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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1日)
  “十三五”时期,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和畜牧业生产连丰连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牧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村牧区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三牧”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用乡村振兴统揽“三农三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农牧业现代化和农村牧区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下达我区的粮食播种面积指标不折不扣完成,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奶业振兴深入实施,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牧区现代化试点取得新进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农村牧区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农牧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切实提升,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牧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牧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和防贫保障基金制度,有效防止因大病、因学、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返贫致贫问题。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力度,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构建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作用。

  (四)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风险点并落实帮扶措施。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引导其参与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五)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脱贫旗县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各级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需要和本地区财力状况,合理预算安排本级衔接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巩固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深化拓展消费帮扶,畅通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强化就业帮扶措施,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给予集中支持。将脱贫地区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创新京蒙协作和中央党政机关定点帮扶机制,积极协调北京市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旗县纳入新一轮京蒙协作支持范围。深化东西部协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关系。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三、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向优质高效转型

  (七)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与耕地质量建设直接挂钩,加大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提高重点作物优势区域集中度,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调整玉米种植布局和品种结构,鼓励农牧交错带和农区畜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稳定大豆优势区种植面积,通过间种、套种、轮作等措施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大力发展功能型大豆和优质专用大豆;扩大小麦、水稻、杂粮杂豆等口粮种植面积,稳步发展油菜、胡麻、花生、甜菜等特色油糖作物。优化政策导向,调整重点支持项目,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强粮食播种面积监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十四五”时期,各盟市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稳定。

  (八)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推动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集中,支持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做优做强牛羊产业,推动肉牛、肉羊养殖增量布局向玉米主产区转移,提高肉牛主产区人工授精覆盖面,促进优质种羊高效利用,提高牛羊个体产出水平。突出抓好中东部西门塔尔牛优势区和西部安格斯等专门化肉牛养殖区建设。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牛羊加工企业,带动牛羊加工水平整体提升。优化奶牛产业带布局,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化牧场,建设一流奶源基地,率先实现奶业振兴。提高优质饲草供种能力,建立高产优质饲草基地。推动大型乳品企业国际化发展,突出抓好奶业十大集群建设。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到2025年,奶业、肉羊、绒山羊、细毛羊、肉牛在全国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九)实施种业提升工程。集中资源力量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物种遗传资源保护,开展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畜禽种质资源调查行动,建设农作物、林草和畜禽种质资源库。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力量,建立现代动植物育种体系,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逐步提升奶牛、肉牛核心种源自给能力。加强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原种场和引进品种纯繁场建设,持续推动地方良种选育提高、培育品种扩繁推广、引进品种本土化繁育和新品种培育工作。积极选育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宜在我区种植的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巩固向日葵、杂粮杂豆种业优势地位。以密植、高产、抗倒伏、宜机收为主攻方向,兼顾高淀粉、高蛋白等专用市场需求,加快玉米优良新品种选育。加强马铃薯国家级良繁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种薯质量水平。培育推广优质苜蓿品种,稳步提高自给率。支持玉米、肉牛、设施蔬菜、草、马铃薯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种业创新项目,实行一次立项、多年滚动支持机制。加快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加强南繁科研基地建设。

  (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国家核定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制定以水资源为刚性约束的高标准农田布局规划,启动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区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开展盐碱地改良、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行动,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到2025年,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55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500万亩以上,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950万亩。

  (十一)强化现代农牧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探索建立产学研高效协同推广新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畜牧养殖、粪污处理装备的补贴力度,将特色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新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围绕重要生产环节开展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兽医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化服务,抓好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强化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及地方性多发病防控。实施河套、磴口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十二)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以乳、肉、绒、玉米、牧草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着力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龙头企业和重点旗县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园区,大力发展特色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力争到2025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加快推进饲草产业发展,在黄河流域及西辽河—嫩江流域草产业优势区,大力发展优质饲草产业,稳步提高苜蓿、青贮等优质饲草生产加工能力。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产镇产村融合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强镇。加快发展与现代农牧业相结合的乡村休闲旅游、近郊旅游。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十三)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农牧业空间布局体系,建设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大力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不断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健全耕地轮作制度。编制全区退耕还林还草中长期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种养加结合、草畜一体化工程,以粮改饲、高产苜蓿种植等项目为引领,推动农牧交错带建设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肉牛、肉羊养殖业。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西辽河、察汗淖尔等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果。

  四、创新农牧业经营管理方式,推进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四)做大做强农牧业龙头企业。以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重点,围绕建设11个农牧业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行业集中度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0家、800家。加快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政策资金向园区倾斜,推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做优农牧业“蒙字号”品牌,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构建特色鲜明的农牧业品牌体系。

  (十五)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持续开展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社建设,做好联合社培育、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制度,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工作。培育发展利益联结紧密、带农带牧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力争规范化发展合作社7万个以上,创建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000个以上,自治区级、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分别达到300家、550家。

  (十六)发展农牧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与农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供科技推广、农技指导、代耕代种、托管代养、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优化产销对接供应链,实现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动公益性农技服务与经营性农技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旗县建设,扩大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带动小农牧户融入现代农牧业产业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农牧服务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到2025年,力争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万个以上,各类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十七)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着眼培育高素质农牧民和提升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每年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万人左右。将农村牧区劳动力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农牧业经理人培养、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0万人以上。提升高校和中职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为乡村振兴培养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专业人才。降低创业门槛,简化服务流程,取消涉及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创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创业创新。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广大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十八)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2021年全面完成旗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能千篇一律,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不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迫农牧民上楼。

  (十九)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牧区道路畅通工程,整合资金支持农村牧区道路发展。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牧区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公路绩效管理考核机制。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行动,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强化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和老旧管网对标提升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牧区实施水源井、水窖等工程建设,稳步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支持边境旗市守边农牧户通网电建设。推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牧区集中供热,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牧区移动通信网络与城市同步规划,重点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牧区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牧业农村牧区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实施“智慧广电”网络服务进村入户工程。发展智慧农牧业,建立农牧业农村牧区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牧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增强农牧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水平。实施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嘎查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加快推广应用适合干旱、寒冷地区的卫生厕所,建立和完善卫生厕所技术标准。统筹农村牧区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绿化美化示范乡村、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建成一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县。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二十一)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三级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学位紧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扩大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范围。实施农林牧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高职扩招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民工群体和农村牧区急需专业倾斜。支持旗县中职学校建设。制定“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旗县级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嘎查村级卫生室,积极推行乡村医生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发展边远牧区“航空急救”模式。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传承发展,注重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畅通健康服务便民惠民渠道,重点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康服务需求。健全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机制,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建设,实施分档救助或差额救助。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二十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就业政策。通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等方式,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建设外出务工服务中心、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加强地区间劳务输出输入对接,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鼓励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创业就业。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到2025年,力争全区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

  (二十三)全面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2021年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75%以上。发挥金融支付对农村牧区消费的刺激作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培育优质农畜产品网销品牌,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牧区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牧区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四)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优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推动农村牧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鼓励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农牧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二十五)强化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制定落实盟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的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优先用于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策,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农村牧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涉牧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涉牧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活体牲畜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耕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借助市场化个人、企业征信机构的力量,构建旗县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实施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拓展奶业、肉羊、肉牛等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试点范围。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挥保险机构“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任务。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确权成果应用。稳慎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农村牧区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继续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实施好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启动农区现代化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制定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注意选配熟悉“三农三牧”工作、能够化解风险、善于破解发展瓶颈的干部进入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旗县党政正职岗位要重视选配能够扛起领导“三农三牧”工作重任的干部。将乡村振兴作为旗县、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分层分类轮训和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自治区示范培训、盟市集中培训、旗县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方式,运用理论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参观考察、远程课堂等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将乡村振兴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强化政治监督,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三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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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加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涉牧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和“五大振兴”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设立由党政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三牧”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各地区应明确农牧部门承担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大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三农三牧”工作队伍。

  (二十九)加强党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创建行动。利用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中换届契机,把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选配进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切实选优配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动嘎查村党组织普遍设立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做到“应挑尽挑”、“能挑则挑”。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嘎查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稳步增长的嘎查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好嘎查村四项基础保障,定期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嘎查村“两委”成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农牧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进嘎查村级事务公开,完善嘎查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加强农牧业综合执法,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

  (三十一)加强新时代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旗县建中心、苏木乡镇建所、嘎查村建站,增设志愿服务网点,创新开展志愿服务。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嘉许礼遇农村牧区凡人善举、“草根英雄”。深入实施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十星家庭”评选和“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一约四会”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组织开展跨盟市、旗县的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牧区公共事务,坚决制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三十二)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民族工作,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切实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系统建设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加强农村牧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平等保护各族公民合法权益。

  (三十三)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评估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嘎查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自治区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三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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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