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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专项整治不出偏差取得成效

——访通辽市纪委常委李宪宗
  □本报记者  郭洪申

  4月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记者就如何发挥纪委监委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访了通辽市纪委常委李宪宗。

  李宪宗说,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通辽市在线索挖掘处置、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建章立制等方面同向发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全市共起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55件,目前,已办结52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办理2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煤问题线索172件,目前已全部进行处置分办,线索处置率为100%,立案46件57人,对20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组织处理82人。

  要把“严”的主基调、“治”的好态势长期坚持下去,确保专项整治不出偏差取得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继续加大涉煤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深挖彻查,逐个问题进行解决,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对涉煤腐败倒查20年,不是把腐败分子揪出来就万事大吉,还要下好治标和治本“一盘棋”,既治个性病症、又挖共性病根,深化整改顽瘴积弊。通过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推动系统全面深度整改,促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护好自然资源。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监督涉煤旗县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及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把执纪审查成果转化为警示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全市4个涉煤旗县共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文件31个。

  按照自治区“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要求,针对涉煤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权力运行,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全面纠偏正向、肃纪正风、清源正本,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肃清不良影响。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在煤炭资源绿色有序发展和涉法涉诉煤炭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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