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至5月11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471-4924955
电子邮箱:zzqfpbfgc@163.com
收件单位: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413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一、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包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通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5.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张化珍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张 国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处长
3.李家贵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4.屈彤年 兴安盟突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5.刘跃楠 赤峰市翁牛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6.常 宇 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
7.王丽萍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8.张 勇 乌海市乌达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9.李宏丽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10.张 静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扶贫专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