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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排

  本报5月21日讯  (记者  霍晓庆)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排。意见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为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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