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实践,产权市场已成为我国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阳光配置平台。2009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限制”。文件在确保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切实规范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一、发扬传统优势 引领行业发展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唯一依法设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部分,早在2009年,就被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为全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承办机构。2010年,再次成为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财政部备案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资产交易平台。截至2020年,中心连续三次通过全国交易场所检查验收,并在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全区权益类交易场所“白名单”》中被明确标示为自治区唯一“可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等交易业务的机构”。2021年6月,中心第三次被财政部门确定为承办各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机构。
多年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始终致力于为全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规范、公信的交易平台和市场环境,成功操作内蒙古银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鄂尔多斯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债权包和自有资产处置业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目前,累计成交金融资产业务500余宗,成交金额近90亿元,涉及资产总量超400亿元。
二、规范交易行为 防范业务风险
产权市场凭借公开、竞争的制度设计和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市场功能,成为国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市场化平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产权市场“阳光防腐”功能,交易系统全程留痕,并实时对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自治区公共资源等监管部门的监测系统。中心还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陆续制定和修订各类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83项,合同范本32种。2018年10月,中心编制的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正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执行。中心成立18年来,从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操作。
三、依托互联网平台 共享全国资源
为了切实提高市场汇聚资源效能,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交易服务。2016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牵头联合全国八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共同投资开发互联网云平台“e交易”,目前已有覆盖16个省的产权交易机构加盟,形成遍布全国的投资人和项目资源库,有效落实了产权市场“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要求,使信息、资源、技术、服务充分共享,降低了要素流转成本,为客户带来流畅、便捷、高效的良好交易体验。截至目前,已有540余家产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型国企、民企等入驻,拥有注册优质投资人和供应商超过11万家,4年来交易总额超过3000亿元,形成了“统一云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新生态,被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称为全国最大的互联网产权交易云平台。
四、主动贴近客户 提升服务质量
为贯彻“服务以客户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密切贴合客户需求,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始终坚持“专业服务+创新驱动”,积极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挥线上线下优势,引导各类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实现了各类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特许权益、自然资源等交易品种以及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采购的全要素双通道市场格局。中心还打造了9个专业子平台,构建了覆盖全区12盟市的分支机构及县级工作站服务体系,汇聚了包括金融、律师、审计、评估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21家,完成了多维度的业务链条延伸,形成了共生、共享、共创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大大提升了客户体验。
五、积累成功经验 业务成效显著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发展,截至2021年5月,累计完成各类产权交易业务、采购业务2.4万余宗,成交金额近710亿元,为各类资产实现增值超30亿元,为各类企业降成本超38亿元。根据《2020年度产权交易行业统计报告》显示,按单体交易额排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国76家交易机构中排名第15位,招标采购类业务交易额排名第6名,企业增资融资额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额均排名第9位,诉讼资产交易额排名第10位,各项工作业绩和行业排名持续提升。
此外,中心倾力打造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已与区内外10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各级各类金融企业盘活金融抵贷抵债资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自治区金融资产交易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品牌。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继续秉持“汇聚资源、融通产权”的企业愿景,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市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