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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贤率队来我区调研时强调

加快“两委”组织法修法步伐 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石泰峰陪同
  本报6月27日讯  (记者  章奎 帅政  王塔娜)6月22日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率领调研组在我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和修改工作进行调研。张春贤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委”组织法的重要地位和现实作用,进一步加快修法步伐,以法治方式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陪同有关活动。

  张春贤对内蒙古在坚持政治统领、大力强本固基,深入贯彻实施“两委”组织法方面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基层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今年党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修订“两委”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把它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调研组这次来,就是围绕修订“两委”组织法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意见。

  张春贤强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两委”组织法是保障宪法实施、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要充分认识“两委”组织法的重要地位和现实作用,深入贯彻实施好这两部法律。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落实民法典要求,处理好“两委”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对基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要高效率、高质量起草和修改好法律草案,争取早日提请审议通过,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在内蒙古期间,调研组一行深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蒙草百草园种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主会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赤峰市松山区临潢社区、赤峰市红山区二道井子村和杨家湾村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听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粤军、宫蒲光,民政部副部长王爱文,全国人大代表王欣会、王俊祥一同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王莉霞,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分别陪同有关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彦苓,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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