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信息清单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曹先生
电话:0471—6613290 0471—518055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7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7月7日
基准日:2021年6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海隆酒业有限公司
乌审旗顺世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禄凯歌环保有限公司
保证措施
保证人:刘中智、韩长海。
保证人:呼勇、张琴、罗外兴、鄂尔多斯市勇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勇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奥利星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运生、杨小红。
序号
1
2
3
抵押措施
1.韩长海拥有的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的房产2885.00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6270.97平方米;2.张兰英拥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地税局对面的房产360.00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220.00平方米;3.伊金霍洛旗宝恒油城拥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塔河村的房产401.06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4992.00平方米。
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赛罕路南,苏里格街东侧勇泰国际酒店附属楼的2处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875.22平方米、2,969.44平方米。
抵押物:高磊、王妤红拥有的位于康巴什新区团结路巨力广场1号楼8处房产,面积分别为:52.54平方米,165.92平方米,654.59平方米,52.54平方米,50.57平方米,163.09平方米,56.15平方米,54.51平方米。
本金
5,999,998.78
23,800,000.00
4,088,663.76
33,888,662.54
利息、罚息等
5,133,673.66
9,522,596.72
3,833,205.25
18,489,475.63
合计
债权合计
11,133,672.44
33,322,596.72
7,921,869.01
52,378,138.17
注:伊金霍洛旗禄凯歌环保有限公司的债权抵押物已被原贷款行以物抵债,表中抵押物不在本次债权转让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