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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蒙西煤电成交价 可上浮不超10%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  康丽娜)日前,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限并调整部分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调整蒙西电力交易市场价格。

  通知明确,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电量成交价格在基准价(每千瓦时0.2829元)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上限为每千瓦时0.3112元)。2021年已经成交的年度交易电量,经发电、用电企业协商一致,可以由交易双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价格。用电企业的正合同偏差电量按照蒙西电网基准价上浮10%结算。

  另外,通知中提到,未列入优先交易范围的电力用户,包括目前仍执行过渡交易政策的蓝宝石、石墨电极、化成箔、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陶瓷等行业电力用户,2021年8月开始不再参与火电企业挂牌交易,可以根据企业用电量情况选择参与相应的协商或竞价交易。同时,2022年1月起,上述行业电力用户不再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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