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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8月10日讯  (见习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从2021年8月起到12月底,我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

  此次整治对象为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此次行动将通过采取依法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重点整治“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并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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