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个环节打折扣,就要加强监督,建立以外部监督为主导、内部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不仅具有合法依据,而且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审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不仅规范了执行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院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实现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但仍然存在民事执行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给民事执行监督不断“加码” ,下大力气解决。
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此外,还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并注意工作方法,促进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