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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撑腰,我的“脸”我做主

  □见习记者  杨柳

  上班签到、手机支付、进站取票……“刷脸”已成为当下广泛便捷的证明身份的方式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智慧城市建设,小到手机解锁登录,都涉及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在国境边防、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人脸识别技术的作用更是难以取代。

  在一些行业,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成为必须的查验程序。个别物业公司规定业主进入小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有的软件也要通过人脸识别后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

  市民汪女士认为,在支付和进入地铁时,人脸识别技术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情况。“我之前看新闻,就说有些商场、售楼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人进行分析,判断你有没有钱,如果有钱报价就高一点。我觉得这已经侵犯我们的权益了,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汪女士担忧地说。市民菅先生则表示,某些小区强制要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进出小区,如果不录入人脸信息,进出会很不方便。

  我们在获取便利的同时,也正让渡着隐私。“人脸识别”的初衷,并不是让人“裸奔”,因此法律也为人脸识别划定“红线”。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对人脸识别技术推广使用中涉嫌侵犯信息主体人格权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民事权益救济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等特点,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当其与个人银行账号、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关联后,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新手段。那么,人脸信息、个人信息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丹介绍,人脸信息合法合规的使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指的是经过被使用人同意,可以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的;在特殊情况下,主要是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或者需要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也可以合理使用,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使用。

  针对某些小区物业强制采集业主人脸信息、不刷脸不让进小区的行为,康丹表示,物业公司在收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关于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顾客个人信息的行为,康丹说:“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主要侵犯了顾客的人格权,如果给顾客造成财产损害的,还侵犯了顾客的财产权。”

  对于行政企事业单位来说,开展人脸识别等敏感数据信息处理工作时,需要注意什么?康丹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其所知悉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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