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将到龄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一,对2021年到龄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21年起,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暂按上一年度基数预发养老金,待本年度参数确定后再重新核算。对此,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对2021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和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预结算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等,建立养老金预发机制,对2021年新退人员养老金及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预发预结算工作进行调度,全面推进养老金预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