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培养,从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到深化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都一一作了部署。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如一,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始终坚强有力,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族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总书记亲自到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民族地区考察,亲自为民族地区量身擘画发展路子,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历史雄辩地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迈向新征程,我们要深入把握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民族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必须坚持发展为“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物质基础。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民族地区要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迈向新征程,我们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关切、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增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感召力和说服力。要深刻认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要求,准确把握民族地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比较优势,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持续加大民族地区支持帮扶力度,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力推动民族地区跟上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必须坚持文化润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思想根基。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这是新时代我们党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识的深化。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实现民族复兴,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迈向新征程,我们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中,深入总结我们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化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一部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法治的环境、法治的轨道内开展民族工作,民族平等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民族团结才可持久。迈向新征程,我们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完全符合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要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确保各级领导权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共产党员、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维护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切实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做表率。相关部门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广阔。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