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金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被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部门刑事拘留。2017年4月,金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被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风险提示
1.以“养殖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打着国家扶持“合作金融”的旗号,以成立合作社为幌子,抓住农民淳朴、缺乏金融常识的特点,以高额提成诱导,以吸收社员的形式对外吸收资金,有些甚至雇佣大量代办员,专职从事吸收存款工作,走村入户大肆宣传。
2.社会公众高度警惕“合作社”陷阱,面对“高额回报”时,要理性分析,切勿盲目信任单方面宣传,谨慎投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编者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面对花样繁多、高利诱惑的非法集资,要善于思考和辨别,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