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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赤峰两地启用电子驾驶证

  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  陈春艳)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0月20日、23日起,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分别在呼和浩特和赤峰两地推广使用电子驾驶证。

  10月20日起,呼和浩特籍驾驶人(驾驶证由呼和浩特市车管所核发,包括转入)均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10月23日起,赤峰籍驾驶人也可如此申领电子驾驶证。

  电子驾驶证全国有效,适用于执法管理、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等。执法查验时,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交管部门不再查验纸质驾驶证,而是通过执法终端在线核查信息。办理交管业务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理、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但需要扣留驾驶证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驾驶人接受非现场违法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累积记分已满、■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办理注销、撤销、注销准驾车型换证、转入换证、损毁换证、申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等需要收回或者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纸质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另外,电子驾驶证启用前期申领人数较多,请大家错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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