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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铸魂 守正创新

奋力谱写内蒙古文物事业发展新篇章
红山玉龙。
“单于和亲”文字瓦当。
内蒙古博物院。
后城咀龙山时代石城址。
克什克腾旗金界壕。
武川县坝顶北魏祭祀建筑遗址。
固阳县秦长城。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资源。内蒙古文物古迹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分布广泛,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十三五”以来,全区文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谋划、部署、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保护传承、改革利用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文物发展合力显著增强

  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文物保护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各级党委、政府将文物事业摆上重要位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文物局扩充至4个处室、20个编制,各盟市均加挂文物局牌子、整合文物力量,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多部门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渠道不断拓宽、形式更加丰富,自治区文物局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文化遗产破坏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文物事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对文物工作的支持,全区累计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6亿元,有力推动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圆满完成了各类文物普查工作,全区共确认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石窟寺(含摩崖造像)36处,长城墙体长度7570公里、遗存点段13278处,国有收藏单位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件/套,基本摸清了我区文物资源状况。集宁战役旧址等8处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全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9处(含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8处。武安州辽塔保护修缮工程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初步验收,重点实施了阿尔寨石窟、辽上京遗址、居延遗址等近300项文物保护工程,有效保护和改善了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红山文化遗址、辽上京城和祖陵遗址、阴山岩刻遗址、“万里茶道”内蒙古段被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元上都遗址等7处古遗址列入全国大遗址名单,萨拉乌苏遗址等3处遗址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并有序推进建设。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工程启动实施,《内蒙古黄河流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完成编制,黄河流域文物资源系统调查和黄河聚落遗址考古研究工作全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核,《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护规划》完成编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考古发掘研究成果显著

  新发现的裕民文化遗存将我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上限推进到距今约8400年。由国家文物局组织的重大考古项目“考古中国——河套地区史前聚落与社会”课题加快推进,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发现并发掘距今约4000年的后城咀龙山时代石城址,是内蒙古地区迄今为止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处中心城邑。沙梁子汉代古城遗址清理的一座大型夯土建筑台基,初步判断为仓储建筑遗址,是我国北疆地区迄今发现的较大规模的汉代单体夯台建筑,对研究汉代建筑技术、汉代中央政权对北方长城沿线地区的经略以及北方农牧交错地区的经济形态等具有重要意义。北魏盛乐古城考古取得重大突破,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之巅发现坝顶祭祀建筑遗址,融合华夏祭祀礼仪中的明堂、辟雍、灵台等功能,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真实体现。辽上京遗址经过多年连续的考古发掘,丰富了辽代都城考古的基础材料,提升了对辽上京城址布局和沿革的研究水平,对辽代都城的考古和历史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广大考古工作者风餐露宿、青灯黄卷,始终发扬严谨求实、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考古发掘材料的整理、研究,文化交流、民族融合、人地关系等系列考古研究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和出版。“赤峰市二道井子夏家店下层文化聚落遗址考古学综合研究”“内蒙古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及周边墓葬考古资料整理与研究”先后被列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岱海地区东周墓群发掘报告》获得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革命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着力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3年)实施方案》等文件,革命文物立法工作持续推进。积极推动革命文物统筹规划、串点连线、连片打造的新态势,以乌兰夫纪念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纪念馆、兴安盟“一馆三址”、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等重要纪念馆为重点,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取得突破,19个旗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公布了首批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3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展览提升、五一会址北侧红色主题雕塑建设工程有序施工和布展,内蒙古博物院征集革命文物4万件/套。全区博物馆围绕建党百年组织开展了系列展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博物馆工作提质增效

  博物馆体系进一步优化,全区现有备案博物馆178家,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3家、二级博物馆12家、三级博物馆22家,初步构建起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体制多元、门类齐全的博物馆体系。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有效发挥,全区博物馆年均接待观众1800余万人次、举办教育活动1700余场次、各类展览700余个,内蒙古博物院流动数字博物馆展巡展400余场。馆藏文物保护条件全面升级,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有序推进,67个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数字化保护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智慧博物馆建设快速发展,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等一批智慧博物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文创产品引领“国潮”消费新风尚。博物馆馆际合作模式创新拓展,内蒙古博物院牵头成立内蒙古博物馆联盟,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包头博物馆、鄂尔多斯博物馆分别牵头组建东、中、西部博物馆联盟,联盟博物馆在陈列展览、青少年教育、策展人才、数字信息、文创产品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推出《长城内外皆故乡——内蒙古文物菁华展》《黄河从草原上流过——内蒙古黄河流域古代文明展》《筑梦:辉煌与永恒——中华体育文物暨冰雪运动特展》等系列精品展览。积极拓展“云展览”“云直播”等文博服务新业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博物馆线上观展人数达3000多万人次,官方网站、微博点击量近亿次。 

  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元上都法人违法案件、杨树沟林场破坏长城案件等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起到较好震慑作用。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技术支撑相结合,累计立案7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9名,缴获文物1700余件,有力维护了全区文物安全形势的稳定。组织开展全区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了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和文物健康档案,国保、区保、盟市旗县保全面实行“一址一档、精细管理”。为全区103个旗县区统一配发文物安全巡查无人机,文物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草原边境地区“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草原雄鹰”“草原神灯”等项目的实施,有效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有为

  各级文物考古部门充分发挥配合基本建设“先遣队”作用,高效完成考古调查539项、考古勘探235项、考古发掘50余项,保证了包银(包头—银川)高铁、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呼和浩特新机场、芝瑞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将军衙署、成吉思汗陵、乌素图召、乌兰夫故居等一批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成为外界认识内蒙古、了解内蒙古、走近内蒙古的重要窗口。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29家红色旅游景区评定为等级旅游景区,满洲里市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等8个红色旅游景区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积极打造以红色旅游为主题、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线路,推出“亮丽北疆”主题精品红色旅游线路10条,其中3条红色精品线路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自治区文物系统将在更高起点、更新阶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设定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进一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推进文物事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升文物管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守护好、传承好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二是坚持系统保护。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强化顶层设计、出台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重拳出击打击文物犯罪,扩大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的支持范围和倾斜力度,全方位践行“保护第一”。三是坚持考古为先。继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内蒙古篇、“考古中国”河套地区早期聚落遗址考古发掘研究,聚焦黄河、西辽河流域早期文明起源、长城塞防与北疆治理体系等,开展北部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用更加充实的考古成果实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坚持活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建设重大战略,重点抓好黄河文化传承弘扬、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相关工作。深化文物资源价值发掘阐释,提高展览展示水平,更好发挥文物知古鉴今、资政育人的优势作用。以文物资源为依托推出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物保护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真正让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文物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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