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方式,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激励帮扶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主动作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11项工作制度,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执法方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试行)》、制定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主体责任,按履职要求、现有工作能力和条件落实好尽职免责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日常监管执法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纳入计划管理,明确计划备案和调整的程序要求,规范统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共抽查检查污染源688家次,向社会公开信息5519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373个。
统筹执法资源,通过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专案查办制度、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机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现执法资源统筹,执法效力增强的实战目标。目前,全区先后有1525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向510家企业推送45716条预警信息,使企业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异常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模式。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3448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39个;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为企业服务2556次。
完善执法机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探索执法监测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创新监管新模式,多渠道、多角度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举报奖励机制作为首部全区性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办法,充分鼓励公众广泛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执法。在今年开展的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执法专项行动中,依托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执法新模式,有效提升打击成效,查处自动监控违法案件110起,处罚金额1448.8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起。在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专项整治中,对疑似问题点位逐个进行核查核实,按时限要求开展清理整治。目前,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第一批次144个疑似问题,已全部完成现场核实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核查率100%,整治完成率100%。
规范执法工作,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落实执法普法制度,实现以案释法、依法促建,推行“说理式”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大气、水等多个领域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引起了较大反响。寓服务于执法中,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截至目前,通过现场指导,帮扶企业3041家次,自治区本级定点帮扶解决企业问题10项,向相关企业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保宣传册》等宣传材料960余册,到工业园区开展政策解读专场宣讲会3场次到会300余人次,向企业发放张贴“修改参数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警示标语1000余条。
(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