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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限期申报债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承接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基建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下列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现请下列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供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账目按照呆死账处理程序予以核销。

  具体单位如下:

  一、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朗飞气流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友达楼宇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四、内蒙古中房新雅建设有限公司

  五、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六、内蒙古兴泰建筑工程公司

  七、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主楼427室

  联系人:饶丽敏

  联系电话:0471-5303824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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