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区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我区于2014年建立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解下达。将用水总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水源、到行业,我区已完成28条跨盟市河流水量分配。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将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指标按照水文地质单元套旗县区分解到371个管理单元。为提高计量监测能力,针对我区第一用水大户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低的突出问题,2020年和2021年,共安排1.14亿专项资金在全区范围推广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以电折水”工作,计划2022年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同时,将用水统计纳入统计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十三五”期间,我区年均用水总量为191.13亿立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不断提升各领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十三五”期间,全区用水效率显著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5%和43.5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4,较2015年提高8%。
在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方面,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行全覆盖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月报和年报制度。“十三五”末,自治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1.8%,较2015年提高17%。
在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以内蒙古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流域等重点区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并发挥生态流量管控和河湖生态补水作用。通过水量调度2020年首次向西辽河干流实施生态水量下泄3700万立方米,2021年下泄干流水量3.74亿立方米,全部作为河道生态用水和回补地下水。通过综合施策,流域水资源超载治理效果初步显现,2020年西辽河流域年用水量较2018年减少3.23亿立方米,流域地下水水位下降速度趋缓。在察汗淖尔流域,完成“水改旱”20多万亩,2021年察汗淖尔湖周边区域地下水位连续三季度较上年度同期回升。对黄河流域5个地下水超载旗县(区)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全区33个超采区全部达到采补平衡或者阶段性治理目标,形成年地下水压减能力5.9亿立方米。2021年向乌梁素海补水5.98亿立方米,向岱海、泊江海、红碱淖等重点湖泊补水716万立方米,利用黄河凌、洪水向其他河湖、乌兰布和、库布齐沙漠等生态脆弱区补水3.13亿立方米。
通过综合施治,“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水面维持在合理区间,周边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乌梁素海水质整体达到V类、局部IV类的标准,东居延海连续16年“碧波荡漾”,水域面积均维持在40平方公里以上,水生植物和珍稀鸟类等生存环境有效改善。同时,有效阻止了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袭,大幅减少泥沙入黄,生态“锁边”作用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