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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限时全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

  本报呼和浩特1月16日讯  (记者  皇甫秀玲)1月14日,呼和浩特市发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通告》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堆燃旺火,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工作。违反本通告,堆燃旺火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市四区、经济开发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网格化布控与巡回检查相结合、重点管控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等措施,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材料和冥币纸钱等丧葬用品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沿街门店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等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近三年来,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除夕至初一期间,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连续受到重度污染,特别是PM2.5和PM10指标出现小时值爆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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