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百年大党风风雨雨走过一个世纪,当泱泱大国昂扬奋发迈向伟大复兴,“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把人大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中国的民主》白皮书,让我们进一步坚信:我国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在于始终有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保证。
基于这种认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定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全年就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58次,保证了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全面落实到位。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在变化,内涵更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不断巩固和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条例草案已经印发;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2021年9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与会代表郑重按下表决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高票通过,4.2万名辅警迎来一件大事、喜事、好事。
“感觉辅警的春天一下子就来了。”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珠斯花派出所辅警万宏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条例的出台施行,令人欢欣鼓舞;条例的制定过程,十分繁复漫长:两年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轮,召开立法碰头会15次,组织专家学者、警种及辅警代表专题论证5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次,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2次,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累计修改50余稿。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