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草原保护修复时间表: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及草原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资源调查体系、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及草原数字化监管新机制。建立完善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规范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施工,科学推进林草生态治理等。
同时,各地要强化规划引导,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形成良好的草原生态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