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下表中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承继人向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1
本息合计
739,291,637.82
利息
112,834,018.01
原贷款
转让行
工商
银行
借款人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编号:
06020211-2012(南支)字0010号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6020211-2014(南支)字0009号
2.《借款展期协议》,编号:0060200042-2015(展)字007号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60200042-2014年(借)字00058号
2.《借款展期协议》,编号:0060200042-2015(展)字008号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6020211-2013(南支)字0003号 2.《补充协议》,编号:0060200042-2014(南支)字0012号锡北(补)字002号
3.《借款展期协议》,编号:0060200042-2015(展)字0012号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60200042-2014年(南支)字0026号
2.《借款展期协议》,编号:0060200042-2015年(展)字0011号
整体债权追加担保措施
保证人
保证人: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友绒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赵永明及其配偶杨秀书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永明及其配偶杨秀书
保证人: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友绒业有限公司、赵永明及其配偶杨秀书
保证人:赵永明及其配偶杨秀书、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
本金
626,457,619.81
抵质押物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经营收入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签订了质押协议,并在人民银行系统登记质押信息。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兴恒煤矿的350万吨原煤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未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同时,光大银行已办理了兴恒煤矿采矿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兴恒煤矿的350万吨原煤为该笔贷款和上笔 4,670万元余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未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同时,光大银行已办理了兴恒煤矿采矿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鄂尔多斯市禹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兴恒煤矿的200万吨原煤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未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同时,光大银行已办理了兴恒煤矿采矿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兴恒煤矿的400万吨原煤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未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同时,光大银行已办理了兴恒煤矿采矿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的7,000多平方米商业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位于东胜区乌审东街华伟地产8号楼。该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已被法院查封。
鄂尔多斯市嘉烨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的约19万亩林权抵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未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因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为独立法人,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处置其资产,造成抵押合同无效。
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嘉烨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和李文明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嘉烨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为整体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本公告清单中本金、利息截至2018年9月30日,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