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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任干部 进行公示的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7名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王亮山,男,1962年9月生,大学,经济学学士,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正职;

  刘丰,男,1972年12月生,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拟任自治区党委直接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

  奇·达楞太,男,1970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拟任盟市党委副书记;

  栾天猛,男,1972年2月生,大学,教育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拟任盟市党委副书记;

  廉冬,男,1973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李根东,男,1964年1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拟任盟市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张广明,男,1966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磴口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盟市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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