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5人,出席169人,缺席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修改稿和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草案表决稿,决定将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是一个政治站位高、法治精神强、为民情怀深的好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审议中,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同时,对报告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9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87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5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47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74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3件。代表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193件,修改法律的274件,编纂法典的6件,有关决定事项的1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民生、社会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研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等。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推进议案审议结果报告规范化,提升议案工作整体成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