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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 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

  本报4月7日讯  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康伟东、副所长亮景普,违规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赛罕区榆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对某滑雪场执法检查时,副所长亮景普带领临聘人员在未出具《查封通知书》,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对滑雪场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康伟东作为该所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对工作人员违规执法负有领导责任。康伟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亮景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伟东作出免职,对亮景普作出调离执法一线处理。

  2.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合作交流中心主任高科靠前服务、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高科在服务对接某科技公司过程中,对企业提出的临时办公用房租用事宜不作为慢作为,后续跟进服务中不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存在消极对待、推诿应付问题。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明显不足。白云鄂博矿区纪委对高科予以通报批评。

  3.呼伦贝尔市规划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玉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问题。李玉秋在担任呼伦贝尔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2名企业主财物共计565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李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规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卞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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