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等制定情况,主要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和改善情况,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4月20日—5月2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超 孙涵
联系电话:
0471—6600661 6600659
邮箱:nmgrdzc@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