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050007 2016年,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引进呼伦贝尔市百吉纳公司建设超大型牛羊屠宰企业(现未建成投产)。该项目距离海拉尔河主河道不足400米,距呼伦湖核心区上游直线距离仅20公里。举报人认为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突破旅游规划,并担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会对呼伦水系带来严重污染。同时,该项目日屠宰量达3000只羊、200头牛左右,产生的大量粪便及生产污水、血水无法处理,将会对周边的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产生的污物、气味、蚊蝇将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呼伦贝尔市其他污染 百吉纳公司100万只屠宰生产线及冷链物流配送项目位于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现建有屠宰加工车间、冷库、恒温贮藏库、待宰圈和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场所,建筑面积21201.06平方米,与批复建设内容相符。
该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项目备案批复;2016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2017年5月取得自治区政府的用地批复;2017年7月对项目备案进行变更,将原屠宰加工工业旅游观光项目变更为100万只屠宰生产线及冷链物流配送项目;2017年11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2018年10月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2019年3月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2019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经查,该项目自2018年10月至今未继续建设土建工程。因其安全生产“三同时”、《取水许可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履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期注销未更换,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一直未生产经营。
1.关于“该项目距离海拉尔河主河道不足400米”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海拉尔河河面到河道管理界限(依据历史最高水位划定)距离为82米,河道管理界限到该项目厂区(以生产车间为参照物)最小距离为431米。综上,与群众反映距离不足400米基本符合,但该项目不在海拉尔河河道管理区范围内。
2.关于“距呼伦湖核心区上游直线距离仅20公里,突破旅游规划,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项目厂区(以生产车间为参照物)到呼伦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直线距离51.22公里;该项目不是旅游项目,且2021年新左旗启动《新巴尔虎左旗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形成正式文本。依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区内,符合环保选址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厂址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结论,该项目位于新巴尔虎左旗伊和乌拉嘎查东,根据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其符合新巴尔虎左旗城乡总体规划;该项目厂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散市场500米以上,3000米内无种畜场,全场200米以内无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内没有隔离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11条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厂选址要求;该项目总体布局充分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过程要求,满足厂内外运输的要求,适应气象、地形、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规划的要求。
3.关于“担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会对呼伦水系带来严重污染,产生的大量粪便及生产污水、血水无法处理,将会对周边的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产生的污物、气味、蚊蝇将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企业污染排放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未设计入河排污口,厂区产生的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采用密闭罐车运送至呼伦贝尔乌珠尔西格腾标准化有机肉牛肉羊养殖有限公司,采用移动式喷灌设施灌溉饲草料作物。二是待宰圈粪便与屠宰胃容物暂存于储粪桶,污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间,统一运送至呼伦贝尔乌珠尔西格腾标准化有机肉牛肉羊养殖有限公司处理,每日一清。三是采用炉内掺钙方式进行脱硫,效率可达40%以上,使用布袋除尘,效率可达98%以上;恶臭气体处理方面,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和屠宰车间将采用密闭化处理,工程设计在臭气生产点上方安装集气罩,臭气经引风机引至洗涤除臭塔进行处理。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内外有可能产生异味。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未投产,举报人所“担心”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呼伦湖水系带来严重污染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未发生。
部分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如企业达不到生产条件,坚决不让投入生产;企业投产后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群众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已办结无2D2NM202204050005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广安新村离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该污水厂有异味,污染地下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水。呼伦贝尔市水,大气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该污水厂有异味”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广安新村污水处理厂即扎兰屯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向阳街道广安新村,目前日处理能力4万吨,环保手续齐全。污水厂采用活性污泥(SBR)工艺,设备正常运转,生产运行记录完整。入水口和出水口水质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在线设备运行正常,污水排放口出水在线数据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的格栅间和污泥脱水间产出的有组织排放臭气体主要有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气体经UV光解除臭设备(去除效率90%)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厌氧水解池及沉砂池露天无组织排放,通过设置绿化带、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无组织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每年开展2次臭气监测,2022年1月,委托博思百睿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鉴于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特殊性,虽然臭气达标排放,但依然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污染地下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数据及近日(2022年3月16日)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周边上中游4户进行的地下水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220316-4),除铁、锰本底值含量超标,其余各监测项目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类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各涉水车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2022年一季度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量约248.7万吨,一季度出水口水量约249万吨,进出水达到平衡;查阅2022年4月1日—3日排口在线数据以及2022年1月7日博思百睿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检测结果显示,排口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管网不经过广安新村,不存在污水渗漏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污水厂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臭气监测,在厂界周围栽种乔灌结合的绿植,增强吸附阻挡,最大程度降低污水处理厂气味对场区周边居民的嗅觉影响。同时,探索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通过技术革新,努力消除污水处理厂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3X2NM202204050016 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飞机场的飞机起飞线上往下看,能看到一个占地1200亩的胜利砖厂。开山烧砖四十年致地面千疮百孔、满目疮痍,上万平米的大深坑一个连一个,荒山上毛石堆积裸露、一片狼藉。兴安盟土壤,生态 该群众反映的胜利砖厂位于义勒力特镇胜利嘎查。据胜利嘎查时任党支部书记讲述,20世纪70年代,周某某、白某某、罗某某在矿区西南侧存在取土采石行为,后续仍有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破坏。经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义勒力特镇、胜利嘎查现场核实,结合实际测绘及2021年影像图,该区域面积约1160.14亩,存在4个较大矿坑和1个生产加工区。其中:合法开采矿区面积545.62亩,未经审批破坏面积617.52亩。与二调图套核,未经审批破坏面积中地类分别为采矿用地448.02亩,旱地9.54亩,裸地46.91亩,其他草地0.57亩,其他林地17.15亩,天然牧草地92.05亩,林地0.28亩。
1.企业开采和占用情况
一是西侧现状深坑(201亩)。据胜利嘎查时任党支部书记讲述,该区域为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胜利砖厂取土采石区。2009年,该砖厂将该区域采矿权转让给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公司。同年7月,经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批准,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公司办理该区域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获批矿权区域面积为201亩。2011年矿证到期后,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是否有开采行为正在核查中。
二是东侧现状深坑(344.4亩)。2004年,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将该区域采矿权审批给乌兰浩特市隆汇砖瓦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年,该采矿权先后转让给乌兰浩特市恒基砖瓦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公司,矿区范围面积为0.2296平方公里(344.4亩),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套图核查,上述3家公司获批采矿权范围未发生变化。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22002009077130028960号,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至2017年4月20日,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0.85万元。2017年矿证到期后,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是否有开采行为正在核查中。
三是北侧现状砖厂加工区(195亩)。该区域为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堆有部分煤矸石等原材料。与二调图套核后,地类分别为采矿用地193.92亩,其他草地0.57亩,林地0.28亩。目前,尚未查找到企业合法使用土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对涉嫌违法圈占土地情形进一步核查。
2.政府开采和民采民用情况
南侧2个深坑(419.74亩)。经核实,该处深坑形成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一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存在胜利嘎查村民在此区域挖取日常建设取土采石情况。二是存在部分企业未经审批,在该区域非法盗采情况。三是2016年以来,政府主导的十个全覆盖、农村道路、自治区70周年大庆全域旅游修建自行车赛道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也在此取土采石。
综上所述,因矿坑形成年代久远、监管缺失,具体责任主体界定不清,取土采石位置、数量等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属实 1.责任追究情况。
(1)上述情形可能涉嫌犯罪,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市公安局报案,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市公安局已开始启动侦办程序。
(2)市纪委监委已启动初步核实程序,下一步拟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已委托兴安盟普绘地勘测绘有限公司对已破坏1160.14亩区域进行现场地形测绘,委托盟土地勘测规划院编制恢复治理方案。二是针对企业开采和占用部分,由剑平页岩机砖有限公司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推进东侧和西侧深坑恢复治理工作。2022年4月7日以来,乌兰浩特市剑平页岩机砖有限公司已安排100余台钩机、铲车等设备进场施工,对矿山进行随坡就坡整形,同时已栽植树木5000棵。三是政府开采和民采民用部分,市政府于4月12日开始,对南侧2个深坑进行恢复治理。
未办结无4D2NM202204050042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乡乌兰布统污水处理厂,一直停产未运行。近期开始向外拉运污水。举报担心污水倾倒,会污染环境。赤峰市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乡污水处理厂,一直停产未运行”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乌兰布统苏木(即乌兰布统乡)现有2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孤山嘎查污水处理厂和小红山子嘎查污水处理厂,两个工程项目于2016年9月立项,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9月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方为内蒙古环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正式运营,按照设计2021年10月1日停运。乌兰布统苏木2个污水处理厂均处理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为当地常住居民和外来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核查,停运的主要原因为,2个污水处理厂自规划设计至实际运营,均为季节性运行,每年7-9月份收集处理嘎查生活用水及旅游人员生活污水,10月到次年6月仅收集暂存嘎查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不运行。乌兰布统地区冬季常住人口少(据疫情防控统计数据显示,孤山嘎查2021年12月接入管网常住人口267人<含在校小学及幼儿园学生45人>;小红山子嘎查接入管网常住人口30人),受疫情影响,宾馆饭店等旅游淡季时(9月中下旬)陆续停止营业,污水量小,当地温度较低,昼夜温差大,两个污水处理厂不具备运行条件,于2021年10月1日停运。停运期间通过辖区机关单位、宾馆、农牧户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前端调节池来暂存生活污水,两个污水处理厂将根据设计要求在2022年7月及时启动运行。 2.关于“近期开始向外拉运污水”问题属实。经调查,小红山子嘎查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用吸污车从管道抽取污水后排放至小红山子至小河头途中土路南侧天然荒沟中(实测面积为110平方米),累计排放污水90立方米;孤山嘎查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用吸污车从管道抽取污水后排放至小红山子至小河头途中土路南侧另一天然荒沟中(实测面积为341平方米),累计排放污水128立方米。另据调查了解,近期开始向外拉运污水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污水收集管网未设计雨污分离系统,去冬今春以来,当地降雪量较大,随着近期天气转暖,积雪快速消融,虽然及时对观察井井盖孔洞及周边缝隙实施了人工堵塞封闭作业,但仍有部分积雪融水进入污水管网,为避免存水外溢淹浸厂区,乌兰布统苏木政府雇用2辆吸污车向外拉运管道存水。二是两个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设计中均没有水景湖(蓄水池),属设计缺陷,致使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污水存储空间不足。 3.关于“举报担心污水倾倒,会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为全面评价“举报担心污水倾倒,会污染环境”问题,给举报人和当地农牧民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克什克腾旗委政府责成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4月6日到污水收集井进行现场采样,根据4月7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除悬浮物略有超标外(标准为10mg/L,小红山子污水井检测值11mg/L,孤山子污水井检测值1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针对倾倒污水区域环境是否污染问题,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于4月7日到现场进行勘察检测,现正等待评估报告结果。部分属实 上述问题截至4月11日未办结。下一步,克什克腾旗委政府做将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乌兰布统苏木政府自2022年4月7日至5月10日,雇用吸污车抽运污水至经棚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5月10日以后启动运营上述2个污水处理厂。二是敦促第三方评估机构,尽快出具污水外排是否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的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启动后续相关工作,如造成污染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消除污染。三是针对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乌兰布统苏木已于4月7日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追究设计单位法律责任。四是针对上述2个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克什克腾旗政府现已启动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保证稳定达标运行。五是落实苏木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对设计缺陷落实应急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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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5X2NM202204050025 群众投诉所反映:“1.2015年以来,苏尼特右旗桑宝拉嘎苏木查干朝鲁图嘎查草原遭非法开垦,用于种地、种草,原有500亩饲料基地扩建至3000亩种植基地;2.2017年以来该嘎查非法引进外地养牧基地5处,2020年非法引进外地养骆驼乳业基地,大面积破坏嘎查集体草场”的问题。锡林郭勒盟生态 1.关于“2015年以来,苏尼特右旗桑宝拉嘎苏木查干朝鲁图嘎查草原遭非法开垦,用于种地、种草,原有500亩饲料基地扩建至3000亩种植基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盟旗两级实地调查,群众投诉所反映的“桑宝拉嘎苏木查干朝鲁图嘎查”实为“桑宝拉格苏木查干朝鲁图嘎查”。该嘎查共有5块高产饲草料种植地,均位于嘎查牧民承包经营草场。2014年,锡林郭勒盟出台了《锡林郭勒盟高产饲草料基地管理规程(试行)》(锡署办发〔2014〕35号),要求对现有高产饲草料基地进行核查备案。苏尼特右旗于2014年开展高产饲草料种植基地普查,2015年经嘎查村、苏木镇和旗农牧部门审核备案,以嘎查为单位予以公示,5块高产饲草料种植基地公示备案总面积266亩,用于种植青贮玉米。2022年4月9日,经第三方机构对该饲草料基地实地测绘,测绘面积为211.29亩,较2015年备案面积减少54.71亩,面积未扩大。基地种植青贮玉米,用于牧民冬季饲草料补充,符合规定种植范围。 苏尼特右旗通过举一反三,对该嘎查相邻的桑宝拉格苏木所在地进行排查梳理,该区域内建有1处高产饲草料基地,位于苏木所在地牧民集体草场,2015年公示备案,面积为1128亩,用于青贮玉米种植。经盟、旗两级农牧、林草部门实地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测绘,实际面积为1064亩,较2015年备案面积减少64亩,基地种植青贮玉米,用于牧民冬季饲草料补充,符合规定种植范围。 2021年,盟林草、农牧、水利部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饲草饲料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新开垦草原建设饲草饲料基地。苏尼特右旗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未新开垦草原建设饲草饲料基地。 2.关于“2017年以来该嘎查非法引进外地养牧基地5处,2020年非法引进外地养骆驼乳业基地,大面积破坏嘎查集体草场”问题部分属实。 经盟旗两级实地调查,2017年以来,该嘎查仅建设1处骆驼产业基地,即2017年苏尼特右旗在查干朝鲁图嘎查集体草场建设的骆驼产业基地,设施占地面积5.7077亩。该基地由查干朝鲁图嘎查集体合作社经营管理,社员为本嘎查全体牧民,使用集体草场2.18万亩,养殖骆驼143峰(其中41峰驼羔全部舍饲圈养),符合核定载畜量(30.48亩/羊单位,1峰骆驼折7个羊单位),养殖收益归嘎查集体支出使用(当年建成,2020年正式运营,2022年将见效益)。该基地尚未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手续。 通过举一反三排查,桑宝拉格苏木所在地2.3万亩集体草场上另建有4处养殖基地。 一是2013年,利用农开项目资金建设的额尔敦塔拉嘎查苏尼特羊养殖基地,占地面积3.31亩,已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手续,该基地由额尔敦塔拉嘎查额尔敦塔拉合作社经营管理,社员由本嘎查44户牧民组成。目前未开展经营。二是2015年,利用中航扶贫项目资金建设的肉牛繁育基地,占地面积15.76亩,已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承包给陶高图畜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运营,舍饲圈养西门塔尔牛109头,已累计向苏木分红收益108.92万元,用于贫困户饲草料发放、维修设施设备等。三是2018年,通过整合京蒙协作项目资金、苏尼特右旗本级扶贫资金建设的肉牛产业扶贫繁育基地,占地面积98.7亩,已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手续。该基地由旗供销社下属集体企业民贸土畜产农资公司经营,舍饲养殖育肥牛752头,苏木、嘎查两级已获得分红收益282万元。四是2020年,通过整合国航帮扶资金、农开项目等资金建设的苏尼特骆驼养殖基地,占地面积98.83亩,已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手续,舍饲圈养骆驼320峰。通过招商引资合作,2021年已将基地委托给内蒙古苏尼特右旗驼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按照合作协议,年收益分配按项目全部投入资金1395万元的5%计算,该公司从2021年开始,每年向旗政府缴纳69.75万元,作为旗级扶贫资金统筹使用。2022年4月11日,苏尼特右旗召开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第十二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事宜,决定对时任旗民委和旗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分别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进行约谈。部分属实 下一步,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抓好相关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二是组织专班逐户走访嘎查群众,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妥善解决合理诉求。阶段性办结 约谈2人。2022年4月11日,苏尼特右旗召开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第十二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事宜,决定对时任旗民委和旗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分别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进行约谈。6X2NM202204050026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丰镇工业园区白天还好,晚上污染严重。乌兰察布市其他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接到群众信访举报件后,丰镇市立即组织对园区所有企业开展了日巡夜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经调取园区各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园区企业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经调取各企业近一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园区企业日均排放浓度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白天与夜间小时浓度趋于稳定;经调取丰镇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2022年1-3月份丰镇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89%,比2021年同期上升28.22%,丰镇市空气质量日均值总体优良,2022年丰镇市空气质量比2021年明显改善;通过分析比对丰镇市空气自动监测站2022年3月1日-4月6日昼夜间6项主要污染指标数据,(其中PM2.5监测夜间均值34.90μg/m3、白天均值33.10μ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75μg/m3;PM10监测夜间均值78.90μg/m3、白天均值71.23μ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150μg/m3;SO2监测夜间均值13.06μg/m3、白天均值12.78μ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150μg/m3;O3监测夜间均值50.37μg/m3、白天均值83.23μ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160μg/m3;CO监测夜间均值为0.68mg/m3、白天均值0.50m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4mg/m3;NO2监测夜间均值23.84μg/m3、白天均值17.41μg/m3,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为80μg/m3),以上6项指标均能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各项指标夜间均稍高于白天(除O3外)。经查阅相关检测报告,内蒙古八思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1月17日为丰镇工业园区做的《丰镇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环境现状检测报告》,园区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020-2021年期间,丰镇市生态环境分局共查处涉气违法案件28起,共计罚款约247万元,有效震慑了涉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发生。2022年4月6日-12日,丰镇市生态环境分局夜间巡查发现,上泰公司和天烁公司由于夜间管理松懈,造成浇铸烟气部分未完全收集、出现无组织排放,硕丰公司存在夜间原料库料门关闭不及时等问题。经分析研判,上述3家企业存在问题会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综上,群众投诉反映“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丰镇工业园区白天还好,晚上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强化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将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已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涉气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持续对园区企业开展昼巡夜查摸排工作,对违法排放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坚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对上述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下达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3家企业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是委托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4月6日开始在东、西园区各布设5个监测点位,开展为期5天的昼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要求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4月15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建立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系统治理、精准治理、高效治理,不论昼夜均要实现达标排放,督促各企业加大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使用频次。要求各企业制定清洁化治理方案,一厂一策,逐步加大厂区绿化、亮化和美化;五是要求丰川环卫公司持续对园区道路定时清扫、洒水。阶段性办结无7D2NM202204050018 2016-2018年期间,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美盖村7线,中天合创能源责任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分公司(煤炭厂、化肥厂)污水直排塔汉淖村塔汉淖湖,导致水位上升,约10000亩植被被淹没。鄂尔多斯市水 经调查,信访人举报的“中天合创能源责任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分公司(煤炭厂、化肥厂)”实指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葫芦素煤矿和化工分公司煤炭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塔汉淖村塔汉淖湖”实指查干淖尔湖,该湖位于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查干淖尔嘎查交界处,为天然盐碱湖,葫芦素村与查干淖尔嘎查各占一半。查干淖尔湖与信访举报“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美盖村7线”无关联。 1.关于“中天合创能源责任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分公司(煤炭厂、化肥厂)污水直排塔汉淖村塔汉淖湖”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煤化工项目位于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运行,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废水零排放。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化学水处理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厂内生活污水,其中生产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出的中水连同化学水处理反渗透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厂内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水一起进入废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排出的浓水进入高盐水浓缩及结晶装置(采用蒸发浓缩+结晶工艺),产生的纯净水回用做循环水补水;锅炉排污水降温后直接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实现了全厂废水不外排。2017年4月高盐水蒸发结晶系统建成前高盐水排至晾晒池(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目前企业正在将晾晒池内存放的高盐水回抽至高盐水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厂区的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综合利用,无外排。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设计规模为1300万吨/年,2010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18日进入联合试用转,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废水零排放。经调查核实,2010年至2016年12月煤矿基建期间,矿井水量约145m3/h,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无外排;2016年12月随着矿井涌水量增大,无法全部利用,煤矿将部分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间歇性应急排至查干淖尔湖,项目环评报告书指出:“选煤厂检修等情况发生时,矿井水无法利用情况下,外排进入工业场地西侧水渠,最终进入查干淖尔湖,矿井水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新改扩建标准。葫芦素矿井水在选煤厂检修排放时对湖水水质的影响微小,基本不影响湖水水质”。2018年10月中天合创深度水处理项目建成投运,葫芦素煤矿矿井水除自身回用外,其余通过管道输送至中天合创矿井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化工项目生产。自2018年10月以来,该煤矿再未向湖区排水,并封堵了葫芦素煤矿应急排放口。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水渠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018年第四季度葫芦素煤矿矿井涌水量159.05万立方米,其中煤矿自身回用4.44万立方米,中天合创深度水处理厂接收154.61万立方米;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葫芦素煤矿矿井涌水量分别为716.07万立方米、725.15万立方米、665.75万立方米,其中煤矿自身回用分别为39.64万立方米、96.6万立方米、82.34万立方米,中天合创深度水处理厂接收分别为676.43万立方米、628.55万立方米、583.41万立方米。 针对2016年至2018年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净化后的矿井水排入查干淖尔湖问题,乌审旗人民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21年9月对查干淖尔湖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报告指出:“2016年至2018年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净化后的矿井水排入查干淖尔湖,葫芦素煤矿矿井水水质整体好于查干淖尔湖水质。2015年以后查干淖尔湖汇水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大幅增加,且呈增长趋势,表明工业园区建设、企业生产以及葫芦素矿井水的排入未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综上,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矿井水排入查干淖尔湖”问题属实。
2.关于“导致水位上升,约10000亩植被被淹没”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6至2018年,查干淖尔湖湖区整体水面面积增加4304.685亩,增加面积在河湖岸线范围之内,淹没的河湖岸线范围内的土地为盐碱地,植被稀疏。针对应急排水对周边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煤矿与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查干淖尔嘎查分别签订排水补偿协议,进行了补偿。
部分属实 一是以保障河湖生态为目标,加快推进《乌审旗湖泊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的落地实施,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建设,通过河湖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用水、农业灌溉等方式,多途径解决矿井水综合利用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加强矿井水深度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确保矿井水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向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公布和解释矿井水各项检测数据,宣传生态补水等工程带来的社会效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针对煤矿违规排水问题中相关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党组于2018年6月对乌审旗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佳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和执纪监督力度,用最严格的责任机制确保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已办结无8X2NM202204050002 1.距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大桥1000米,国道335路南,存在3家石材企业,长期破坏生态环境和林草地,工业废水乱排污染环境。 2.距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大桥500米,国道335处,存在修建活人墓、死人墓、乱埋乱葬的行为,破坏国家林地几百亩。巴彦淖尔市生态,水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3家石材企业长期破坏生态环境和林草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19年9月11日,乌拉特中旗辰威矿业有限公司于乌拉特中旗砖瓦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用于石材加工。1992年1月28日、1999年8月18日乌拉特中旗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领导小组2次下发批复文件,将乌拉特中旗砖瓦厂转制为乌拉特中旗砖瓦股份合作公司。乌拉特中旗砖瓦厂于2007年6月3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中国用(2007)第23535号,地类(用途)为企业用地,土地证面积218亩,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19年7月4日乌拉特中旗砖瓦厂地质环境闭坑治理工作通过市自然资源局专家组验收合格。
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上述3个石材加工厂实际占255.67亩,全部为工矿用地,不在确权草原范围内,土地证外占用工矿用地37.67亩。经现场核实,3家石材加工厂附近存在破坏草原38亩的问题,无证据证明为3家企业破坏,也不在3家石材加工厂用地范围内,因破坏时间久远,无法查实违法时间和违法主体。
二是工业废水乱排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6日、7日,经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现场核查,辰威矿业有限公司3个石材加工厂厂界外四周1km范围内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及排水痕迹,生产废水均排入循环水池内分级沉淀后回用。3个石材加工厂的生产工艺均为将花岗岩荒料进行切割、磨光,按所需规格尺寸进行精细定型切边成型,整个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辅料和试剂,属物理过程。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切割、磨光工段均带水作业,主要起抑尘和机械降温作用。生产废水集中引至车间外混凝土防渗循环水池,分三级沉淀。3个加工厂生产最大用水量均为250t/d左右,最大补水量均为3t/d。循环水池可以满足生产废水的分级沉淀和循环利用,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的2个混凝土防渗旱厕和1个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
三是经核实,该地块是历史形成在埋葬点,1978年开始村民在这里埋葬丧主,2009年建设甘其毛都口岸工业园区和甘泉铁路时,将德岭山镇四义堂村征拆区内的墓葬迁至该地块,2009年4月1日德岭山镇民政办委托村民韩孝真负责该埋葬点的日常管理,不存在经营行为。该地块国土二调时地类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办理正规的墓地手续,共排查出墓穴998座、活人墓5座。
四是经与国土二调及基本草原矢量数据比对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修建活人墓、死人墓、乱埋乱葬行为地块面积为305.1亩,其中,基本草原63.15亩(未履行征占用手续、未处罚),天然牧草地241.95亩(未履行征占用手续、未处罚)。
部分属实 一是2022年4月1日旗自然资源局对上述3家石材加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于4月16日退出证外占用工矿用地37.67亩。
旗林草局对38亩破坏的草原开展环境治理,通过免耕补播多年生牧草等方式,8月30日前完成草原植被恢复。
二是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执法巡察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工业废水乱排和污染环境的问题。
三是该地块为历史形成的埋葬点,国土三调地类认定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根据国土三调结果,结合实际,拟将该地块规划为德岭山镇公益性公墓。2022年完成公墓专项规划、可研编制、发改立项、林草手续办理及活人墓拆除。2023年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建设资金筹措、施工设计。2024年完成公墓建设,2025年8月30日完成散埋乱葬坟墓整治。
四是德岭山镇和温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主体完成处罚后,对符合办理征占用手续的组件申报办理,对不予批复的和不符合申报占用条件的坚决进行恢复治理。
未办结正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