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随着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和解协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第四团队长王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案件要从2019年说起,来自赤峰市巴林左旗的王某一纸诉状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董某共同还款890万元的协议。
但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董某及其房地产公司迟迟未还款,2020年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冻结了董某在另外3家公司的1000余万股权,同时对董某采取限高措施,算是给王某吃了一颗“定心丸”。
如果依法拍卖董某所持有的股权,虽然可以顺利结案,但这就是“双输”的结局。因为双方合作多年,业务往来频繁,如卖掉董某的股权,企业经营必将难以为继,双方合作终止和企业破产几乎就是看得见的结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如何既给企业留下生存发展的空间,又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重新坐下协商,此时,距该案调解结案已两年有余,当初协议的890万元,连本带息已达1000余万元,双方在还款方式上也存在一定分歧。经过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多轮沟通,双方约定,从2022年1月起,董某按月分18期还款1000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为董某解除了限高措施、股权冻结,企业重新恢复“生机”,也为当事人双方下一步合作搭建了桥梁。“目前,我已顺利拿到前3期的款项,感谢法院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王某说。
据王伟介绍,今年以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结案件的同时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