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要闻·广告
   第04版:特刊
   第05版:出彩
   第06版:国内新闻
   第07版:要闻
   第08版:要闻
   第09版:要闻
   第10版:要闻
   第11版:乌海
   第12版:公益广告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
“他的心一直与我们农民连在一起”
“党的政策好,就要努力向前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 《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
确保“五一”逛吃安全北京发布假期市场 防疫措施
用行动来珍爱地球
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部署 开展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
促消费如何再发力?如何为外贸外资企业纾困解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近期经济热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