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区域评估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会同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8类31项评估评价事项负面清单、2类33项正面清单以及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具体内容,7个部门规范了区域评估技术标准。探索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关联,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数据互通共享。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专栏发布区域评估主题政务信息资源,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区区域评估成果”专题供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同时,督促指导盟市、旗县拓展成果共享渠道,将402项区域评估成果汇聚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供审批部门共享使用。
在项目审批方面,自治区各级审批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建设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打破传统区域评估做法,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大幅节约了企业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区已使用区域评估成果1730余次,为企业节约经济成本5270余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