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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郭振有、郭振金、郭振全、郭振义、郭振奎、郭振英及郭俊业(或其全部法定继承人):

  根据回民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7号《房屋征收公告》,坐落于回民区草市街2号院(房屋所有权证号:呼字第03215号)属于征收范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共同或委托代表前往回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洽商征收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导大队东路1公里处环卫局办公楼四层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8004893554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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