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回民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7号《房屋征收公告》,坐落于回民区草市街2号院(房屋所有权证号:呼字第03215号)属于征收范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共同或委托代表前往回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洽商征收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导大队东路1公里处环卫局办公楼四层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8004893554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