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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2022年4月27日)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NM202204180026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复兴镇村民于某某,在复兴镇西小河非法采砂多年,开采石料大约40多万立方,并私自更改10亩草场性质,挖建鱼池。

  2.中化学路桥公司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由,在复兴镇南河盗取砂料30万立方左右。

  呼伦贝尔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复兴镇村民于某某,在复兴镇西小河非法采砂多年,开采石料大约40多万立方,并私自更改10亩草场性质,挖建鱼池”问题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复兴镇村民于某某,在复兴镇西小河非法采砂多年,开采石料大约40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水利局、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被举报人于某某为复兴镇地房子村居民,复兴镇西小河实际为红毛沟河。经现场核查发现,红毛沟河复兴镇地房子村段仅左岸有8处砂料堆。通过走访问询复兴镇地房子村部分村干部、村民和被举报人,确定以上砂料堆为于某某所有。经本人指认,其中2堆为2016年剩余未利用砂料,其余6堆为2020年至今开采堆存。经调阅采砂许可档案,2016年,于某某取得了红毛沟河复兴镇地房子村段采砂许可手续(201605复001),批复采砂量1000立方米,2017年至今未取得其他采砂许可手续。2022年4月19日,阿荣旗水利局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堆砂料方量进行了测量,共计3860.5立方米,其中,2016年剩余未利用砂料491.5立方米,2020年至2022年非法采砂3369立方米。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水利局、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案件办理及河道恢复治理工作。

  (2)“私自更改10亩草场性质,挖建鱼池”问题不属实。阿荣旗自然资源局、阿荣旗林草局、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西北侧、红毛沟河东侧有一处坑塘。阿荣旗林草局对该坑塘进行了实地测量,面积为7406.24平方米。经与阿荣旗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该坑塘地类为内陆滩涂4667.56平方米、旱地2738.68平方米。不存在草地地类及人为更改草场性质问题。经走访问询周边群众及比对该位置历年遥感影像图发现,2014年至2015年期间,红毛沟河冲刷河岸问题严重,该坑塘范围内的2738.68平方米旱地于该时间段因流水冲刷灭失;2016年,红毛沟河左岸耕地承包人自行对河岸进行加高修筑,形成坑塘北侧、东侧、南侧坝体;2017年,为便于进入耕地且防止河道继续冲刷侵蚀耕地,于某某将红毛沟河道内的通行便道进行加高修筑,形成坑塘西侧坝体,至此形成上述坑塘,修筑位置不涉及占用草原问题。经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该坑塘非鱼池,不在河道管控范围内(坑塘坐标:X5342331.006Y41518293.319;X5342339.746Y41518328.979;X5342196.530Y41518386.926;5342151.576Y41518348.270;X5342178.601Y41518338.794),未发现违法行为。

  2.“中化学路桥公司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由,在复兴镇南河盗取砂料30万立方左右”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水利局、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复兴镇南河实际为复兴镇索勒奇河。现场核查发现,索勒奇河复兴镇仅靠山村段的河道内有3处砂料堆存。通过走访问询靠山村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此处取料点为阿荣旗农牧局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复兴镇项目区取料点,该项目中标单位为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3月末至4月初,取料施工单位在未取得采砂、清淤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索勒奇河复兴镇靠山村段河道开采砂料。开采砂料一部分堆存于附近河道内,另一部分运送至复兴镇3个蓄水池项目区。截至现场核查时,以上砂料暂未使用。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9日,阿荣旗水利局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砂料方量进行了测量,共计4729.3立方米。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水利局、复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案件办理及河道恢复治理工作。未办结无2X2NM202204180057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太平山嘎查土地所白某破坏生态环境:1.2021年5月,新建加油站,破坏集体草地5000平方米左右。2.2021年7月,在嘎查后山开大理石厂,占地五万亩左右。3.2022年4月,建服务区破坏集体草地2000平方米左右。4.2015年-2017年,在太平山至索伦五连交界处开沙场,破坏集体草地20000平方米左右。5.2020年-2021年,好仁至太平山35公里修路,乱挖乱采破坏集体草地1000亩左右,破坏自然生长的树木。6.1995年-2015年,在太平山至索伦五连,批房产30多户,破坏集体草地4万亩左右。兴安盟生态  经查,信访人举报的白某为德伯斯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信访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反映“2021年5月,新建加油站,破坏集体草地5000平方米左右”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太平山嘎查境内仅有一处加油站(为科右前旗中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所有,吕某占股60%,李某某占股40%,未有白姓合伙人参与),位于太平山嘎查二艾里公路南侧。2019年10月,太平山嘎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共22人参加),会上对“在二艾里公路南侧历史形成的‘民采民用’的取土坑(根据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此段下文所说均为此块地)建设加油站”进行了举手表决并全票通过。2019年10月,吕某与太平山嘎查就此地块签订了《草原征用补偿协议书》并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缴纳了草原征用补偿款。202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放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新建太平山嘎查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太平山嘎查集体农用地3000平方米(天然牧草地)征收为国有并作为该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2021年3月,该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了3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40年)。2021年4月,该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5月加油站开始建设,2021年10月建成,实际占用面积为3000平方米。2021年11月,该公司取得了不动产权登记证。该加油站征占草原、规划建设全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尚未开始运营。

  2.反映“2021年7月,在嘎查后山开大理石厂,占地五万亩左右”部分属实。

  经调查,太平山嘎查辖区内确有大理石采矿权1处,采矿权人为科右前旗矽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孙某某,未有白姓股东或者合作参与者)2008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所得,采矿证,有效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登记发证,采矿证划定矿区位于太平山嘎查四队南山,面积为72.9亩(该地块根据二调数据显示为天然牧草地)。该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齐全,并由第三方出具了《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2019年度检测报告》,各类手续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其中草原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该公司2008年首次取得矿权时,草原征占用手续还不是取得矿权的前置条件,因此尚未办理,该手续将在开采前完成办理)。采矿权人2008年取得采矿证至今未进行任何形式开采,不存在超占现象。信访人所说5万亩为太平山嘎查4队南侧与5队北侧之间山坡区域,经初步测算该区域实际大小约为1.34万亩。目前,该区域内无任何建筑,无其他企业或村民开采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现象。

  3.反映“2022年4月,建服务区破坏集体草地2000平方米左右”的情况。经调查,信访人所说服务区为S309公路解放屯养护道班(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对S309公路进行了立项并给予了批复,同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S309公路用地预审意见进行了批复,解放屯养护道班为S309公路房屋建筑设施部分,已纳入设计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交通设计、发改立项以及征占用草原手续办理,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尚未进行任何施工作业,不存在占用、破坏草场行为。

  4.反映“2015年-2017年,在太平山至索伦五连交界处开沙场,破坏集体草地20000平方米左右”内容属实。经调查,2015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期间,太平山嘎查村民在盖房、建院墙、硬化院内地面等过程中,自发在太平山至索伦五连交界处河道及草地采沙,开采面积约20000平方米,根据二调数据显示地类性质分别为坑塘水面(约7000平方米)和天然牧草地(约13000平方米)。

  5.反映“2020年-2021年,好仁至太平山35公里修路,乱挖乱采破坏集体草地1000亩左右,破坏自然生长的树木”内容部分属实。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2020年-2021年,好仁至太平山35公里修路”系太平山嘎查辖区内正在建设的S309公路项目(该项目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心和帮扶兴安盟协调落实的交通重点项目)。该项目在嘎查辖区内共有3处取料点(均为历史遗留“民采民用”取料坑,土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没有自然生长的树木),分别位于二艾里南山东侧(约18亩)、二艾里西南侧(约20亩)、三艾里北侧(约30亩),实际亩数共约为68亩,与信访人所称1000亩不符。当前,S309公路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取土作业均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完成后将利用路基剥离表土对作业区覆土,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6.反映“1995年-2015年,在太平山至索伦五连,批房产30多户,破坏集体草地4万亩左右”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人所指的“集体草场”是位于太平山嘎查与索伦牧场五连交界处的“插花居住地”,交界东侧为索伦牧场五连辖区,西侧为太平山嘎查辖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陆续约有30多户索伦牧场五连居民自发在交界西侧太平山嘎查辖区内盖房居住,占地共约220亩(根据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建设用地)。自2006年德伯斯国土所和好仁国土所合并(后改为德伯斯自然资源所,同年白华到此单位任职)以来,未办理过索伦牧场五连居民在太平山嘎查“插花居住地”的不动产登记证,太平山嘎查也未帮助索伦牧场五连居民向德伯斯国土所(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过相关证件。不存在白姓人员或任何个人出卖集体草场给他人建设房屋,破坏生态的行为。

  同时,白某作为德伯斯自然资源所所长,是否在上述6个事项中的核查属实部分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利益往来、失职渎职、直接参与等行为,需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部分属实  1.加强对S309公路建设中的取土挖沙行为监管,严禁施工方超范围进行取土,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2.根据S309公路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协调工程项目建管办、德伯斯镇政府安排专人监督施工方,在3处取料点及施工地点边施工边恢复,2022年8月末前完成取料场削坡工作,9月末前完成覆土、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工作,确保11月末前道路竣工后生态恢复到位。

  3.针对本次信访案件中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科右前旗纪委监委已于4月20日开展初步核查,如有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由德伯斯镇太平山嘎查对太平山至索伦五连交界处采沙区域进行恢复,于5月底前完成平整、覆土、撒播草籽工作,随后自然恢复生态。

  5.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并将整改结果在太平山嘎查进行公告,最大限度地获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未办结无3D2NM202204180044  通辽市经济开发区辽河镇太平庄村村民,将金煤化工厂的湿废料(有毒物质)倾倒在村东400米处一个无防渗措施的大坑中(旁边有一个正在建设的民族大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目前该填埋坑已用土覆盖。通辽市土壤  4月19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开发区立即成立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通过现场核实、调查询问、调阅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同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开发区工作专班到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地块位于太平庄村东500米、内蒙古民族大学新校区(在建)西300米、北外环南350米处,2018年6月经自治区批准转为建设用地,2018年8月22日划拨给内蒙古民族大学。该地块土地表面发现有黑色粉末状物质,部分被土壤覆盖。通过挖掘探槽对其分布范围进行圈定,测量出黑色物质占地面积总计约5200平方米,最薄处约0.3米,最厚处约4米,体量约4600立方米左右,底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开发区工作专班经过调查初步研判黑色物质为煤泥,待出具成分比对结果后最终认定。  2.煤泥来源情况  4月20日,反映问题的群众主动与开发区工作专班见面,提供了证人及有关证据。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发区工作专班及开发区公安分局对金煤化工、原开发区工业园区、盛世金桥路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与反映问题群众、证人、被举报人李某、时任镇村干部、太平庄村民等10人进行了问询核实。经开发区工作专班初步判定,太平庄村东发现的煤泥来源于金煤化工生产厂区外东北侧、甘旗卡路旁,由李某于2018年7月安排人员和车辆清运至太平庄村东侧。具体情况如下。  金煤化工在2009年试车期间至2010年3月,将煤泥堆放到厂区外东北侧、甘旗卡路旁。2018年6、7月份,原开发区工业园区安排进场修建甘旗卡路(乌力吉牧仁大街以北段),发现在金煤厂区外东北侧、甘旗卡路旁堆放有煤泥。内蒙古盛世金桥路桥公司作为甘旗卡路的施工单位,负责路表清理。2018年7月18日,盛世金桥路桥公司与李某签订土方拉运协议,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开河大街、甘旗卡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及场地清理的余方弃置”。李某联系运输车辆车主,转包了甘旗卡路土方清运工程。运输车辆车主雇司机将金煤化工生产厂区外东北侧、甘旗卡路施工现场的煤泥清运至太平庄村东侧。  3.采样检测情况  开发区工作专班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及2021年版,煤泥均未列为危险废物。同时,查阅《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200kt/a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金煤化工煤制乙二醇生产工艺的气化工段产生灰水处理沉渣(即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为确定存放的煤泥是否对环境产生污染,4月20日至21日,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大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检测),对煤泥含水率、是否含有毒物质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从地面向下分点分层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对煤泥倾倒地点上游和下游就近各取1眼地下水井水样进行检测,4月29日将出具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属实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负责问题全面整改工作,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1.根据大元检测出具的煤泥含水率、是否含有毒物质、是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和治理方案。  2.由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按照处置和治理方案于6月30日前完成太平庄村东侧煤泥的清运和处置。  3.在现有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深入调查,明确各方责任,如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转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4.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加强工业固废产生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废的运输、贮存和处置;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工业固废产生企业行业运营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各园区加强常态化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报告,配合做好处置和处理工作,并牵头做好社会稳控工作。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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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X2NM202204180052  1.2009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高勒嘎查附近的银都矿业,把大量的矿渣物扔到山沟里,没做任何环保措施。现在建设的2个银都矿业的尾矿库,露天堆放矿渣,导致村内大量牧场土地被污染,沙化严重。  2.银都矿业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放牧场干旱。  3.银都矿业炸药库附近的通风口一开始倒塌,出现了较大的洞口,出现了裂痕,破坏了牧场。  4.银都矿业大货车频繁运输,扬尘污染严重。赤峰市生态、大气、水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2009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高勒嘎查附近的银都矿业,把大量的矿渣物扔到山沟里,没做任何环保措施,现在建设的2个银都矿业的尾矿库,露天堆放矿渣,导致村内大量牧场土地被污染,沙化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银都矿业”全称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和环保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关于“将大量矿渣物扔到山沟里”问题。经了解,银都矿业在矿石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矿渣”是指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砂,其中采矿废石不出矿井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治理;尾矿砂一部分采取“胶结充填”方式治理井下采空区,剩余部分排放于公司自有的2座尾矿库(尾矿库“三防”环保措施齐全)内储存。2022年4月19日,专项工作组对银都矿业开展了调查,并对银都矿业周边巴彦高勒嘎查的牧民进行实地走访座谈,企业负责人表示从未有向山沟排放矿渣行为,群众反映不清楚,也没有听说过银都矿业向山沟排放矿渣情况。经对矿区周边山沟、山谷、洼地等开展实地核查和踏查,也未发现上述问题。  关于“现在建设的尾矿库露天堆放矿渣,导致村内大量牧场土地被污染”问题。经调查,银都矿业无新建尾矿库,现有2座尾矿库系建矿之初就已建设并交替使用,尾矿砂采取“坝前多管分散放矿方式”,露天堆放于尾矿库内,企业通过采取湿式放矿、洒水抑尘、防尘网苫盖等方式控制扬尘影响,现场核查发现尾矿库下风向水面附近5米左右处有细粒尾矿砂,但都在征地范围之内属于拟淹没区。通过查阅企业土壤检测报告,显示两个尾矿库及厂界的39个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控值的要求。为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环境利益,查明土地是否被污染问题,克什克腾旗政府已经委托第三方公司针对银都矿业2座尾矿库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检测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正等待检测结果。  关于土地沙化严重问题。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2处尾矿库堆放矿渣所占用的草原在审批范围内,经与国土二调和国土三调数据比对,银都矿业方圆5公里范围内无沙地分布,且现场观察尾矿库四周草原植被附着状况良好,未发现土地沙化严重迹象。  2.关于“银都矿业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放牧场干旱”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银都矿业取水许可手续齐全,批复的生产生活水源为疏干水和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16.01万立方米/年,其中:疏干水32.95万立方米/年,地下水83.06万立方米/年,专项调查组对企业近几年用水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2015年抽取疏干水30.41万立方米、地下水69.38万立方米,2016年抽取疏干水21.36万立方米、地下水44.83万立方米,2017年抽取疏干水24.09万立方米、地下水58.75万立方米,2018年抽取疏干水16.96万立方米、地下水81.84万立方米,2019年抽取疏干水22.37万立方米、地下水51.58万立方米,2020年抽取疏干水26.45万立方米、地下水47.06万立方米,2021年抽取疏干水23.69万立方米、地下水52.06万立方米。企业没有超量用水情况,且每年抽取的疏干水全部用于了该企业的选矿生产,没有外排,也没有供给其他企业使用。旗水利局调阅了2006年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水水源地质勘察报告》,提取了10眼水源井成井时的地下水静水位数据,与目前地下水静水位数据进行了对比,发现10眼水源井现状地下水位较成井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上升(平均上升2.62米)。综上,该公司确有取用地下水行为,但不存在超许可用水情形。经实地查看和查阅气象部门上报的全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干旱灾害数据,该区域2014年以来无干旱灾害发生,且该区域地下水位较以前年度有所上升,不存在“导致放牧场干旱”问题。  3.关于“银都矿业炸药库附近的通风口一开始倒塌,出现了较大的洞口,出现了裂痕,破坏了牧场”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了解,距离该公司炸药库1.5公里处,确有原地下采矿巷道通风口塌陷情况。塌陷区位于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矿区中南部的24号勘探线上,经现场测量,塌陷部分直径为6.6米,深度为2.1米,面积为34平方米,目前坑洞无进一步塌陷风险,周边已进行围封处理。巴彦查干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对银都矿业通风口坍塌破坏草原行为进行处罚(按每亩2000元标准,处以罚金102元),并已责令该公司予以治理并恢复植被。  4.关于“银都矿业大货车频繁运输,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银都矿业各采矿厂至选矿厂的矿石运输道路、办公区至选矿厂和尾矿库道路、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厂区与乡道(201线)之间的道路全部进行了硬化,并定时清扫;拉运物资及精矿的大货车,均进行了苫盖降尘,但可能存在过往物料运输车辆苫盖及清洗不到位或道路不平而产生扬尘情况。由银都矿业厂区北门至该公司炸药库约3.03公里道路为砂石路(距离最近的牧民住户约1.5千米且隔山),该路段是在原有草原土路(当地牧民出场放牧和运输饲草料一直在用)的基础上,由银都矿业出资修整为砂石路。银都矿业使用该砂石路用于火工用品运输,运输频次为每月运送一次10吨左右的火工用品入炸药库,微型面包箱货车每天两车次运输炸药及导爆管到采矿区使用。运输车辆在此路段行驶过程中确有扬尘产生,如遇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会对附近牧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鉴于此,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20日对此路段扬尘上风向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部分属实  上述问题于4月24日阶段性办结。银都矿业通风口坍塌破坏草原行为,4月21日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金102元。下一步,克什克腾旗将做好以下工作:

  1.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督促第三方调查公司尽快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并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如土壤被污染将依法处理,并进行恢复治理。

  2.责成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输火工用品时,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减少运输频次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三是责成巴彦查干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企业做好通风口坍塌区域草原治理工作,并在6月底前恢复植被。

  阶段性办结无5X2NM202204180043  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北台子村嘉润碳质泥岩有限公司打着开采碳质泥岩的幌子进行煤炭开采作业。目前因盗采数年,资源枯竭,近几年未开工生产,但尚未闭坑和生态修复,地面上形成方圆几平方公里的露天大坑。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北台子村嘉润碳质泥岩有限公司打着开采碳质泥岩的幌子进行煤炭开采作业”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北台子村嘉润碳质泥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位于五家镇北台子村北侧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成立于2010年4月,法人代表刘某某,后于2021年12月变更法人为魏某某。嘉润公司于2010年7月在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以摘牌方式取得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碳质泥岩普查探矿权,已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区面积0.09平方公里。该探矿权于2014年7月经原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转为采矿权,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089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5万吨/年,有效期至2017年7月。后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20年6月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当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4日。经了解,该采矿权新设立时依据的地质报告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04勘探队2010年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碳质泥岩详查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且经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告显示,勘查区“上部泥岩层段:以灰黑色泥岩为主、其间夹灰色砂岩、砂质泥岩、碳质泥岩,偶见薄煤线,厚层状”,报告结论为:“该报告可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对碳质泥岩进行开发的依据”。  接到信访案件后,元宝山区专项调查工作组对嘉润公司相关经营人员进行了询问,均表示该企业未进行过煤炭开采,但在矿区范围内布置工作面和修建边坡过程中,确有少量煤和泥岩混合物产出。上述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碳质泥岩详查报告》中的“偶见薄煤线”等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在施工过程中产出少量煤,并非开采所得。  2.关于“目前因盗采数年,资源枯竭,近几年未开工生产,但尚未闭坑和生态修复”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该矿2014年7月取得采矿权后,由于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能进行开采。2015年7月,该矿完成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前置手续并提交原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审,2015年8月,原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碳质泥岩矿15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要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2015年10月,该矿安全生产设施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至今处于停工状态,项目未完工,该矿也未进行开采。目前,该矿由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不按安全设计施工和开采等行为。同时,该矿按照在期矿山治理有关要求,于2017年2月24日完成了首期治理(微岩体清理,表土清运、整平,植树种草等)并通过验收,并按要求编制了2020、2021年度治理计划并完成了地质灾害监测。由于该采矿权有效期至2023年7月4日,属于在期采矿权,故不涉及闭坑地质环境治理。综上所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在矿区进行过开采,故不存在“盗采数年,资源枯竭”问题;该企业已按相关要求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部分工程,但由于仍处于采矿权有效期内,不涉及闭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故“尚未闭坑和生态修复”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地面上形成方圆几平方公里的露天大坑”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面上形成方圆几平方公里的露天大坑”实际为紧邻该矿的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三道营子村(煤田)火区治理项目和平庄煤田五家镇北台子煤矿灭火工程的治理区域,约1.56平方公里,上述两个工程已严格按照《赤峰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治理并于2020年12月通过验收。部分属实  上述问题于4月24日阶段性办结。下一步,元宝山区将进一步强化在期矿山监管,要求该项目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有关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阶段性办结无6D2NM202204180024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大库联乡湾昌月社有1家面粉厂,大量用水导致该村水井干涸,污水外排污染耕地,异味严重。乌兰察布市水、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投诉反映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大库联乡湾昌月社有1家面粉厂,大量用水导致该村水井干涸”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反映的“1家面粉厂”实为兴和县明兴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铃薯淀粉加工厂,位于兴和县大库联乡幸福村委会万昌元村。该淀粉厂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试生产,设马铃薯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产品为马铃薯淀粉,设计加工能力10万吨/年(实际产能不足3万吨/年),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2021年10月至今)。

  经查,2019年11月19日,水利部门向该企业发放了取水许可证,批复年取水量为3.55万立方米。《兴和县明兴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马铃薯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结论显示,企业取水“占兴和县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0.05%,占可开采量的0.10%,占项目论证区内地下水资源量的10.41%,占可采量的16.09%,总取水所占比例较小,取水不会对水源地地下水资源量产生较大影响,取水不会形成地下水超采区”;“该企业每天生产污水产生量为522.44立方米,沉淀池损耗26.12立方米,剩余496.32立方米,生产污水年退水量为5.96万立方米,项目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第三者产生影响”。

  经实地核查,该村2019年已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民饮用自来水,水源距明兴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场区的两眼自备井直线距离分别为842米和448米。经走访大库联乡幸福村委会及万昌元村民(常住户29户,走访23户,走访率79%)证实,饮水水量充足,水井未干涸。因该村无水位监测井,水位与水量无直观数据,通过比对距万昌元村14.4公里处的大库联乡哈少营村委会东马家村、距万昌元村18.2公里处的团结乡台基庙村委会特拉忽洞村2个水位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显示该区域水位未下降。其中马家村监测井2020年1月监测水位1353.32米,2021年1月略有上升(1357.20米);特拉忽洞村监测井2020年1月监测水位1294.12米,2021年1月略有上升(1294.58米)。综上,未出现因企业用水导致“该村水井干涸”问题。

  2.投诉反映的“污水外排污染耕地,异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企业属于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按照2018年9月20日施行的《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属于“有机肥水”,可用于农田利用。经现场核查,该企业马铃薯清洗废水通过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淀粉工艺产生的有机肥水经蛋白车间汁水池中转,并通过热提装置提取蛋白后,临时储存在汁水暂存池内,然后按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喷灌方式进入流转自种土地进行还田利用,还田利用方式与环评及批复(兴环表〔2018〕5号)内容一致,符合《淀粉行业有机肥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举报反映的“污水外排”问题实属有机肥水还田利用。经大库联乡幸福村委会及村“两委”班子证实,没有发现兴和县明兴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淀粉期间将产生的汁水外排到周边河道、沟洼或其它地方的现象。

  经现场核实,明兴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土地未出现板结现象,种植的玉米、大豆、莜麦、马铃薯等农作物长势良好。历年种植产量方面,以草玉米为例,2019年种植的草玉米亩产2.4吨;2020年种植的草玉米亩产2.5吨;2021年种植的草玉米亩产2.55吨。结合该公司2019年和2021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砷、镉、铬、铜、铅、汞、镍、锌等8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必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标准要求,未发生土壤污染现象。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厂界无异味,生产期间产生的薯渣已在生产期清运,并作为饲料综合利用。2019年、2021年,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进一步排查发现,在收集沉淀池周边和承包土地能够闻到轻微恶臭异味, 2022年4月19日,兴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位置进行了恶臭气体监测,结果显示沉淀池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和承包的耕地恶臭浓度均能够达标。

  部分属实  责成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产生的“有机肥水”还田利用工作,产生的薯渣及时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产生恶臭部位采取添加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已办结无7D2NM202204180046  2018年至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附近的长城油田,将生产废水灌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鄂尔多斯市水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长城油田”实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苏里格气田东区3#气田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项目,该项目位于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将生产废水灌入地下”实际情况是将周边集气站气田产出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  苏里格气田东区3#气田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气田产出水1000立方米,目前实际处理量900立方米/天。主要包括1座气田产出水处理站、3口气田产出水回注井,以及配套的道路、管线、电力等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2月9日批复(鄂环评字〔2015〕82号),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鄂环监字〔2017〕58号),2017年10月30日投入运行。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产出水处理采用“沉降除油+气浮+旋流+过滤”工艺,按照《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 01004-2016),处理达标后的水经3口回注井(井深2810米)回注地下,处理后产生的油泥委托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拉运处理,拉运台账齐全。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同时,为监测地下水水质,按照地下水流向,在回注井周边布置了7眼地下水观测井,分别观测环河组和洛河组水质。每年在枯水、平水、丰水期对观测井水质进行监测,2021年8月,该公司委托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显示苏东3#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3口回注井地下水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最近一次监测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属实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天然气钻采管理,严厉打击天然气开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各天然气钻采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大力宣传关于天然气开发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编印天然气开发宣传手册,引导农牧民正确、理性对待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已办结无

  ■下转第12版  ■上接第11版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8D2NM202204180055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砂石料矿)、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长期超许可范围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山体,遇到督查、检查,就临时转移设备,掩盖现场。巴彦淖尔市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砂石料矿)”为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呼鲁斯太千里庙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位于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苏木前达门嘎查千里庙沟。“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为乌拉特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石留扣山。经现场排查核实,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辖区内,两家企业不存在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山体的行为。

  1.经调查,“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砂石料矿),长期超许可范围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山体,遇到督查、检查,就临时转移设备,掩盖现场”情况基本属实。

  (1)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呼鲁斯太千里庙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基本情况。

  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千里庙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508002012097130127053),该矿为2011年3月21日招拍挂取得采矿权,发证机关为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首次发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4日,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2015年4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给予协议方式有偿出让5年,出让期限为2015年4月4 日至2020年4月4日,生产规模调整为2万立方米/年。5年出让期内,分两次给予延续,分别为2015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4日和2018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4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标高为1110米至1075米,矿区面积为24.2亩。该公司采矿权到期后,未办理延续,2020年4月4日到期后至今未开采。

  (2)查处情况。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的查处情况。2016年8月11日,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在矿产资源开采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在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苏木千里庙沟矿区涉嫌越界开采花岗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12日,对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乌中国土资停字〔2016〕092号),并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退回采矿区范围内开采。2016年12月19日,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国土资罚字[2016]092号),罚款20000元整。企业按要求停止了越界开采行为,退回至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017年12月29日,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再次涉嫌越界开采。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退回采矿区范围内开采。2018年2月9日,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国土资罚字〔2018〕016号)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罚款10000元。企业按要求停止了越界开采行为,退回至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是林草部门的查处情况。202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下发草原图斑20号,编号L2284,监测判读面积57.6亩。2021年9月18日,呼鲁斯太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勘查,确定该草原图斑位于呼鲁斯太苏木前达门嘎查,为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因采砂采石违规占用草原57.6亩,当时该公司已停止采石行为。2021年9月24日,呼鲁斯太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草原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76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环境治理整改,恢复草原植被。目前,企业正在进行回填治理。

  (3)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2020年4月4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对采区范围进行了闭坑治理,但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要求,现正在整改中。

  2.经调查,“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长期超许可范围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山体,遇到督查、检查,就临时转移设备,掩盖现场”情况不属实。

  乌拉特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7日,注册资本为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戈某某,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824MA0QG75414,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石留扣山。经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乌拉特中旗鑫欧卓天商贸有限公司未持有采矿许可证,在乌拉特中旗范围内未从事过砂石料开采加工活动。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石留扣山地区仅设采矿权1个,为内蒙古淖尔开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石留扣山矿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8002020017140149337,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标高为1396米至1375米,矿区面积为0.0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已注销。经现场调查,内蒙古淖尔开源有限公司甘其毛都石留扣山矿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22年1月1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内蒙古淖尔开源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采区范围进行闭坑治理,现正在治理中。现场核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临时转移设备和掩盖现场的行为。

  部分属实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责令并监督两家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地质环境治理;责令并监督乌拉特中旗隆盛石料矿业有限公司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计划,分阶段实施植被恢复工作。阶段性办结无9X2NM202204180009  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工业园内的工厂白天停产晚上生产,违规排放尾气,每天早上空气中散发着一股浓烈的硫磺味道。同时,该工业园的废旧料都填埋地下,厂区周边还有废料坑。2.工业园区山的北面20km处的小佘太地区,周边也有一些厂矿非法排放废料和废弃。巴彦淖尔市生态  1.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工业园内的工厂白天停产晚上生产,违规排放尾气,每天早上空气中散发着一股浓烈的硫磺味道”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核查情况:经乌拉特前旗工信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工业园应为明安镇南侧约10公里处的沙德格工业聚集区。该聚集区于2003年建成,聚集区内现有企业23户,自2021年起,18户企业因市场及电价原因停产,目前开工生产的企业共5户,均为铁合金企业。上述5户企业的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均配套、运行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均按要求定期开展了烟气自行监测。经调阅2021年度烟气自行监测结果,上述5户企业车间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表7限值。同时,根据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对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巡查情况,近一年以来,该部门共对沙德格工业聚集区企业开展检查5次,包括夜间检查2次,未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此外,经调阅上述5户企业一个月生产用电负荷,用电量表明每家企业日均用电量均比较稳定,昼夜24小时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在连续稳定运行,因而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内企业不存在白天停产晚上生产及违规排放尾气情况。

  经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23日8:00——24日6:00对上述5户企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表明5户企业的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颗粒物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限值。虽然上述企业烟气均达标排放,但由于该区域位于乌拉山背风坡,夜间盛行下沉气流,在低压静稳天气等扩散条件差的情况下,易形成一定的污染物聚集,特别在凌晨期间会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该工业园的废旧料都填埋地下,厂区周边还有废料坑”的问题,部分属实。

  核查情况:经乌拉特前旗工信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应为沙德格工业园区固废堆存场,所反映的“该工业园的废旧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周边还有废料坑”为沙德格工业园区固废堆存场。该固废堆存场为地下堆场,位于明安镇马七女村,项目核准、环评、验收等手续齐全。库容及运营方面,主要用于堆存沙德格工业聚集区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总库容量70万吨,经核查,聚集区内企业生产固废主要为冶金渣,属于二类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约10万吨,其中,每年约5万吨运至中联建材公司通过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熟料,另外约5万吨填埋至该固废堆存场,目前,已堆存一般工业固废约20万吨。经乌拉特前旗工信局核查,在该固废堆存场未建成运行前,存在违规堆存废料行为,固废料堆存场建成运行后,已将堆存的废料清理至固废堆存场,现固废堆场运营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经乌拉特前旗工信局、沙德格苏木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及走访周边居民情况,未发现沙德格工业聚集区直接填埋废旧料现象。

  此外,经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调阅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固废堆存场周边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4月18日),表明固废堆存场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关于“工业园区山的北面20km处的小佘太地区,周边也有一些厂矿非法排放废料和废弃物”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对沙德格工业聚集区以北小佘太地区进行排查,仅发现乌拉特前旗正扬矿业万岭沟北矿区铁矿采区存在排放废料和废弃物的问题,不存在其他厂矿排放废料和废弃物的问题。乌拉特前旗正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权首次于2012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2042110124321,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8万吨/年,划定矿区面积1.056平方公里。几经延续,现有效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20日),该企业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典型案例曝光企业,督察发现剥离开采、未按要求边开采边治理等问题,乌拉特前旗自查发现该企业整治标准不高、生态修复差,采区存在废石堆约3000方等问题,目前正在按要求开展治理。

  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对于正扬矿业存在的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乱堆废石等问题,4月7日,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向乌拉特前旗正扬矿业万岭沟北矿区铁矿下达《停产通知书》(乌自然资源联发〔2022〕3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2.整改情况

  关于“违规排放尾气,每天早上空气中散发着一股浓烈的硫磺味道”的问题。

  整改措施:责成乌拉特前旗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关于“工业园区山的北面20km处的小佘太地区,周边也有一些厂矿非法排放废料和废弃”的问题。

  整改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清理采区废石废渣。

  阶段性办结无10X2NM202204180018  “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乌海市京运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厂区通过私自开挖的污水偷排渗透池,将厂内大量生产的废水存放水池中渗透偷排渗透池中,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乌海市水  1.信访案件核查结果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其中,“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乌海市京运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厂区通过私自开挖的污水偷排渗透池”问题属实;“将厂内大量生产的废水存放水池中偷排渗透池中”问题属实;“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问题需待检测报告出具后确定。

  2.信访案件核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乌海市京运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指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5月成立,2017年6月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17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7月投入试生产,年产多晶硅锭8064t,单晶硅棒15119t。

  按照环评,该项目废水排水系统分为切方废水系统、含氟废水排水系统、综合废水排水系统三部分。切方废水经压滤后用于回笼硅料清洗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硅粉、悬浮物)。含氟废水排水系统主要收集备料单元清洗废水、酸雾净化系统二次废水两部分废水,收集后送至含氟废水处理站,含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酸碱性)、SS(悬浮物)、F—(氟离子)。综合废水排水系统主要收集化验室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系统含盐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排入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2022年4月8日,乌海市“12345”平台接到类似问题举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现场核查污水渗透池和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经查,企业承认位于厂区北侧曾经存在一处废水存放池,已于2022年2月用土填平。2022年4月9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内蒙古凯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按照采样规范对该公司职工宿舍北侧原渗坑土壤进行采样,同时对周边土壤采集比对样。

  2022年4月18日,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转办单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同时聘请专家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委托检测公司对相关区域开展地下水监测,对生产各环节进行排查,查找废水外排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企业存在切方废水外排行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对照环评中切方废水产生量及切方废水处理工艺,结合压滤机配置情况推算企业存在外排水行为。该企业也承认由于压滤机配置不足,2019年11—12月、2020年1—4月、2021年1—2月期间,企业用管道将未能处理的废水排至厂区内的3个工程遗留的坑,累计外排7个月。通过核算企业提供含氟废水、综合废水排放量和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水量结算,2019年、2020年数据基本一致,2021年企业提供总排放水量与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水量差距较大。下一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将聘请专家对照环评中单位产品水耗、实际产量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如企业存在含氟废水、综合废水外排行为,立即移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并组织警力提前介入调查。

  2022年4月22日,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内蒙古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对该公司涉及举报区域土壤及厂区周围地下水进行监测,分别对距该区域0.3公里、1公里、1.5公里的三口水井进行取样检测。2022年4月24日《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告已出具,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属实  案件查处情况

  2022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利用厂区内渗坑排放废水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同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对其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4月18日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2022年4月27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案件整改情况

  1.深入推进问题整改。目前,该企业生产污水已应收尽收,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含氟废水与综合废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切方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举报中所反映的渗坑已于2022年2月由该企业用土填平。针对京运通的违法行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聘请专家进行排查,同时已移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进一步调查侦办,依据侦办结果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积极开展土壤调查。要求企业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企业渗坑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完成后,结合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作。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海勃湾区积极吸取此案件教训,开展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检查,重点排查企业私设管道、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通过技术措施开展视频实时监控,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夜查等方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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