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暖意融融。呼和浩特各族群众踏青赏花,尽享春光。
就在这个春天,呼和浩特刚刚打赢一场硬仗。2月中旬,呼和浩特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来自全区各地的抗疫力量星夜兼程,向呼和浩特汇集。
自治区卫健委从全区各盟市、驻呼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紧急抽调5400余名医务人员驰援呼和浩特,投身到核酸采样、医疗救治等抗疫工作中;大批爱心企业、单位及爱心人士慷慨解囊,疫情发生不足10天,内蒙古各级红十字会已接收捐赠款物超1亿元;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尽显担当,为抗疫贡献力量,守护各民族共同家园……
在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疫情渐渐趋向平稳。3月31日0时起,呼和浩特市全域均降为低风险地区,生产生活逐步恢复,各族人民没有错过这个美丽的春天。
这样的故事还曾发生在2021年的秋冬。去年10月,额济纳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近万名游客滞留当地。11月,通辽等地遭遇罕见强降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险情。全区各族人民心手相连,各级各地奋力驰援,谱写出一曲曲民族团结、守望相助的动人之歌。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有着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从“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到如今各族儿女众志成城抗疫情、战雪灾的团结新篇,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绘就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内蒙古的发展,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70多年来,内蒙古始终保持着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内蒙古考察,在内蒙古参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5年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内蒙古讲大局、担使命,自觉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
自治区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民族工作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查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在2021年度自治区厅局、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中单独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标。
润物无声,久久为功。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全员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2021年,全区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主题宣讲3.5万余场,受众近300万人;自治区主流媒体常年固定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专栏;在农村牧区、大街小巷,醒目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前不久,兴安盟突泉县第一中学开展了“小石榴籽”社团红色故事汇活动,学生们声情并茂地讲述红色故事,将红色基因根植于广大青少年心中。
突泉县在全县青少年中成立“小石榴籽”社团,实现28所中小学全覆盖,围绕“民族之花在校园”主题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抓牢青少年思想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不仅是在突泉县,内蒙古各大中小学持续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内蒙古持续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统编教材“应推尽推”,国家通用语言保育教育实现幼儿园全覆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总体完成。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初二学生王美丽说:“学习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来,我的成绩突飞猛进,阅读、写作和理解能力都大为提高,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
近两年,内蒙古建设了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内蒙古大学入选国家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内蒙古师范大学被国家民委确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8个单位成为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和培育基地。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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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坚持用中华文化浸润民族团结,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17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大力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文物中的内蒙古》《与历史对话》等栏目节目;《草原英雄小姐妹》《骑兵》等优秀剧目走向全国;乌兰牧骑在全区各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政策与声音。
通过传播推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文化形象,“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理念在内蒙古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021年5月1日,内蒙古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在全区各层级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做好“示范”;进企业,突出“融入”;进苏木乡镇,讲求“实效”;进学校,体现“育人”;进社区,突出“共居”;进宗教活动场所,抓好“融合”;进连队,彰显“融情”;进网络,突出“引导”……内蒙古各级各地不断丰富、拓展、延伸创建活动内容和触手,促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向好。
截至目前,全区69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21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34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成为各族群众的榜样。
社区是各族群众共同的家。内蒙古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着力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
社区文化邻里节、红色文化节庆活动、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社区,定期开展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成为各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
在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家园社区,社区以“民族融合之家”为载体,以文化为桥梁,设置民族融合小课桌、民族技艺传承课堂等特色阵地,增强各族群众之间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联系,为社区凝聚和谐发展力量。
多年来,内蒙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定期检查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维护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持续加强对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发现、预警、研判、处置能力,多措并举为民族团结保驾护航。
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金钥匙。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夯实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大力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20个边境旗市(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阿拉善盟重点支持所辖3个边境旗发展全域旅游、生态经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现了对全盟所有苏木镇的全覆盖,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更加安心地守边戍边,团结一心发展生产。
谈到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带来的变化,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牧民巴音扎日嘎拉感触颇深:“在党和政府的关爱下,我家从蒙古包搬进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还有了150平方米的棚圈,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解决了我们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日子越过越红火!”
岁序常易,华章日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内蒙古的今天是各族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内蒙古的明天仍然需要各族群众团结奋斗。
内蒙古2400万各族儿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继续守望相助、团结奋进,让“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永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