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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矿业权登记有了新规范

  本报5月6日讯 (记者  阿妮尔)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业权延续、保留、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登记效能,更好服务矿业企业健康发展,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延续、保留、注销等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门户网站开通矿业权网上登记申请专栏,明确线上提出登记申请、线下办理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公布矿业权登记办事指南,方便矿业权人办理相关手续。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可通过矿业权网上登记申请专栏和线下方式提交登记申请信息,并按要求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务大厅自然资源服务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依法依规进行登记。矿业权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矿业权人,提醒矿业权人尽快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矿业权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矿业权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矿业权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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