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尽快出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企业获得重生希望;建立良好信息沟通,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从相关规范性文件、案例中选取部分进行汇编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指导办案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职能落到实处。
这其中,作为该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被收录在《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中。
“该案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4个月零26天,创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时长最短记录。”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魏晓燕说,“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我们首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全程零费用,在资产较少的情况下,较好地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包头市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包头某建筑集团破产清算案也同样具有重要典型意义。该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为了延续企业的建筑资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下,灵活运用破产程序间的转化,并多次与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就如何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进行指导,最终征得各债权人理解,使企业从破产清算转为重整,获得了重生的希望。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据魏晓燕介绍,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都是在法院日常审判实践中产生的代表性强、具有参考意义的破产示范性案例,有助于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服务和保障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近年来,包头市中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加快清理“僵尸企业”,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显“审”手,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的操作指引》《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等七个操作指引,为审判一线正确适用执行措施、准确把握执行尺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出清“僵尸企业”的同时,该法院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指导管理人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同时,成立了自治区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规范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财产依法、公开、高效变价。
自2月16日以来,包头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1463件,清理涉企案件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8件。今年以来共审结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29件,受理申请执行人为企业案件1566件,执结1046件,执行标的到位4.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