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融资需求,制定差异化、多元化、个性化支持措施。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加强种业振兴行动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富民产业发展。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建设。强化对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绿色发展金融服务。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