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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2年6月—9月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总体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情况;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深入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希扬  朱  元

  联系电话:0471—6600439

  6600651(传真)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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