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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三号
  2022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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