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细更实!期盼已久的科研经费改革来了

张永峰教授等展示“工业化固废纸杯纳米微孔环境材料等技术包”。(资料图)
朱保华在观测稀土基微纳米马达的运动。
李驰教授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内蒙古中西部岩土灾害与工程防御的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工作。(资料图)
段利民(左2)与美国工程院院士Vijay P. Singh教授(左1)和挪威工程院、科学院两院院士许崇育教授(右1)在科尔沁沙地开展生态水文研究。
李元恒在以羊草为主要恢复草种的典型退化草原区。 (本文图片除资料图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记者  及庆玲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区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不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际,前不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有力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期待很久。”许多科研人员表示,研发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将全身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多管齐下  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

  “以前做项目预算,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严格的测算,还要尽可能考虑市场因素对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的影响。”内蒙古农业大学副研究员段利民坦言,过去承担科研项目时,经常要在预算编制上投入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走哪条技术路线更合理、需要什么设备支撑关键技术攻关、购置多少材料才能满足实验需求,何时能取得实质性突破、需要多长时间完成等,都需要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不断权衡优化。因此,在从事具体研发的过程中,经费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以便更好地支撑项目各环节的有序推进。”段利民说。

  《实施意见》提出,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类,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一笔笔列出来。

  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王宇昕介绍,为实现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的全部下放,《实施意见》提出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不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下放预算调剂权,有助于解决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繁琐问题,不再出现“科研围着经费转”的现象。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也是一大亮点。2020年、2021年,我区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李飞、副研究员王宁就是受益者。2020年和2021年,李飞、王宁获得自治区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资助,项目首批采用经费包干制的管理方式。“自内蒙古杰青项目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后,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加大在项目研究上的投入并取得丰硕成果。”他们说。

  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制定结余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内蒙古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处长栗林表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充分赋予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还有助于调动大家积极性,把科研经费支出真正用在刀刃上。而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原科研团队的规定有助于科研项目滚动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同时,健全结余资金的盘活机制,有助于在体制机制上唤醒‘沉睡的资金和资源’,使其更通畅地服务于科研支出的需求。”

  突出绩效  释放改革的激励效能

  科技创新说到底是人的创新,只有充分释放改革的激励效能,把科研人员的创新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创新活力才能充分涌流。

  《实施意见》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提高到不超过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出处问题。

  “人是科研工作的核心,科研经费管理要体现对人员知识价值和劳动成果的尊重,这符合科技工作实际。”科研人员一致认为,提高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就可以把绩效更多地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支持他们安心做研究。

  《实施意见》还明确,针对科研项目的聘用人员,进一步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首次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此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结合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自治区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简化程序  化解“报销难”“难报销”

  科研经费报销流程繁琐,曾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经过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如今,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无纸化办公,更加适应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需要,切实减轻了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科研人员还没走出我们财务业务大厅,就已经收到了报销费到账信息。”内蒙古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吴永军告诉记者,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学校先试先行开发无纸化办公软件,成为让数字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跑一次”的生动实践。“跑一次”是指,科研人员将所有票据送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存档。

  “到的是什么账”不再靠猜,“报的账什么时候到”不再靠问,报账情况直观明了。如今,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人员打开手机APP,就能完成出差审批、报销审批流程。

  《实施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长朱保华认为:“《实施意见》要求,财政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这就能够避免‘等米下锅’,切实保障了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

  “研究所70%的科研人员经常参加野外科学考察,有时候住帐篷,有时候住牧民家,想开发票肯定是不现实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科研管理处处长李元恒介绍。他尤其关注《实施意见》中的新规定: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差旅费包干制解决了科研人员经常遇到的“找票”“贴票”等问题。包干制范围扩大,使更多的科研人员享受到科研“放管服”的红利,项目主持人充分享有科研经费自主权,摆脱基础研究经费使用不确定性与预算精准性之间的壁垒,实现了人才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科研人员具有更大的积极性、更大的自由度、更多的获得感。

  “本土化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地的重要环节。要让新政策真正造福于科研人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记者在走访我区高校、科研院所中发现,各单位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学习、研讨,积极做好内部细则制定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05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6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07版:科技
   第08版:兴安
   第09版:经济周看
   第10版:法治
   第11版:先锋
   第12版:影像力
我区燕麦 耐盐碱机制 基础研究 取得新进展
更细更实!期盼已久的科研经费改革来了
让科研经费 更好为科研服务
“数”说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