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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本报乌海7月10日电  (记者  郝飚)近日,《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包括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计49条。《条例》重点明确突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统领作用、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全口径配套基本物业服务、设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物业服务人准入和退出机制”五个层面的内容。《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衔接上位法,解决当前乌海市物业管理中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住宅物业服务水平,保障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共六章,4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主体部分按照突出重点、层层递进的方式确定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三个章节,突出了系统性、整体性治理思维。其中,规范矿山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18条,压实并清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管理职责16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7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该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推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进露天矿山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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