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城市与草原的接壤处生机盎然。
建成的绿色矿山。
农防林建设风景。
草原美景。
千里草原绿浪滚滚。
  党的十八大以来,锡林郭勒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扣筑牢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强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摸清“家底”编制规划 积极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近十年中,锡林郭勒盟有序推进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10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建立盟旗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以及管理系统和盟级数据分析与共享平台,全面摸清了全盟国土利用现状。

  在此基础上,该盟将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编制完成了盟级和13个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统筹实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拟划定全盟耕地保护目标30.01万公顷,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01万公顷;拟调整划定全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00.40万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拟划定全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面积3.25万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面积2.29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957.69公顷。

  锡林郭勒盟还采用“统一部署,分级使用”的模式,由盟级统建全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目前,核心系统已试运行上线。同时,结合村庄分类成果,有序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土地空间资源要素重新配置,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截至目前,锡林郭勒盟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37个,占“应编尽编”村庄规划数量的74.52%,有效保障农村牧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实现以项目促发展,全面推动一、二、三产业的高度融合。

  全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促进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锡林郭勒盟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持续发力,相继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整改方案》《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实施规范导则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了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与此同时,根据各地土壤、降雨量、植被等客观条件,制定出台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技术导则》,因地制宜提出植被恢复治理标准。“十三五”时期以来,锡林郭勒盟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7.73亿元,完成在期矿山治理面积198.77平方公里。其中,全盟在期矿山2021年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6.1亿元,完成治理面积55.7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治理面积分别达到“十三五”时期总量的74%和42%。

  2021年,锡林郭勒盟全面摸清了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采坑底数,通过争取上级生态修复奖补资金、全盟露天煤矿排土场出让收益支持等措施专项用于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治理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03亿元,其中: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1.83亿元,占到全区总盘子的半数。2021年全盟实施治理项目20个、治理采坑38.8平方公里,是“十三五”时期治理面积的1.1倍;剩余12.91平方公里计划2022年完成外业施工,确保2023年实现“清零”。

  此外,锡林郭勒盟还下大力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暂行)》等政策文件,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进,逐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同时,聘请自治区专家对已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及拟新建的绿色矿山开展了中期评估,依据绿色矿山建设千分制标准,从矿容矿貌、环境污染以及固废处置等9个方面15项内容制定了详细评分细则,实地指出问题,打分排序,督促排名靠后的按原百分制标准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企业,对照千分制标准进行整改。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申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三批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22家矿山企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截至目前,全盟已建成绿色矿山26家。

  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锡林郭勒盟从严控制和规范矿山开发建设,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和利用水平。

  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管控,明确不再在草原上新上矿山开发项目。2020年以来,锡林郭勒盟未再在草原上设置新的探矿权。同时,从严控制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办理,2020年至今,该盟仅对6家符合要求以及自治区为稳产保供加快推进手续办理的煤矿进行了审查,取得了自治区审批的采矿权手续。还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全盟自治区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73个采矿权和77个探矿权已全部退出。

  今后,锡林郭勒盟将继续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作为第一位的、压倒性的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扎实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快还旧账,不再欠新账,让锡林郭勒大草原不再经受创伤、永葆美丽容颜,着力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文/巴依斯古楞 图片由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提供)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5版:论道
   第06版:鄂尔多斯
   第07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家园
   第08版:锡林郭勒
着力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