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结合内蒙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实际,坚持“法治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立足实际与提升实效相结合”,细化9种执法普法工作形式,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属地管理和执法机构主体责任,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和生态环境执法过程开展精准普法宣传。
按照工作形式,内蒙古将落实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相关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开展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对中小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普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借力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生态环境普法;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环境普法专家库、讲师团,开展基层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鼓励企业负责人带头讲法,将环境法治作为企业培训内容。
《制度》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年度执法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四大普法”活动,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每年应联合相关部门、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每年应在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送法入企”活动中,至少开展两次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新制度出台或重要节日的普法宣传,为企业知法守法、规避生态环境法律盲区提供指引。此外,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应建立普法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梳理普法创新性工作和案例发布,并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支出,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对普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提高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