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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2年9月26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精心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谱写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五年来,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区社会各界和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并肩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00个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赵占英等300名个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讲好内蒙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故事,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自觉做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忠实践行者,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倾力建设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积极促进者,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坚定维护者,擦亮“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奋力开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全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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