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充分展示我区金融行业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现我区金融业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即日起,内蒙古日报社特别推出“非凡十年 金融力量”系列宣传,运用全媒体矩阵讲述新时代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历程和为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金融机构实力不断提升,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保障。
金融总体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全区金融系统凝心聚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金融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区金融业态基本齐全,功能基本具备,结构逐步优化,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3家,其中国开行及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93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5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家,信托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全区证券法人机构2家,证券分公司23家,期货营业部10家;全区保险省级分公司44家,金融业从业人员50余万人。
地方金融组织类型和结构逐步优化。截至2022年6月底,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99家,融资担保公司8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家;全区有典当行55家,暂列白名单的权益类交易场所2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
银行业存贷款规模稳步提高。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由2012年末的1.36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末的2.75万亿元;贷款余额由1.13万亿元增长到2.5万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由2012年末的247.7亿元增加至2021年末的645.6亿元。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企业上市实现9年来重大突破,4家企业成功上市,实现了境内、境外资本市场,沪、深、北、港交易所多点上市突破的新局面。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内蒙古分别设立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共同加强资本市场协作。截至2022年8月31日,全区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46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2126家。
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显著增强
十八大以来,全区金融系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增强金融普惠共享,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工作模式不断丰富。自治区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了东中西布局、三次产业覆盖的立体化、常态化政金企对接体系,形成了重点领域示范性对接、区域覆盖全面性对接、金融机构经常性对接、线上线下实时化对接、政策协同互访性对接等多种模式。围绕基础设施、现代能源、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营经济、生态环保、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探索金融机构牵头示范机制。通过打造一个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两项金融与农牧业融合发展机制、设立特色金融示范分行,引导全区金融机构围绕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精准破题、靶向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住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融机构为企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等政策文件,持续抓好“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四行模式等金融工作品牌,坚决做好稳住经济大盘金融服务。
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断提升。到2022年6月底,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32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362.79亿元。更为可圈可点的是,全区金融系统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余额不断增加,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正在形成。到2022年6月底,全区绿色贷款余额3101亿元,同比增长33.1%。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资本市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内蒙古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建立了推动企业上市的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法治保障的服务体系和一企一策的工作模式,区域股权市场推出了科技创新专板,全国首单股份制银行民营企业债转股顺利落地。2021年,自治区高位高效推动企业上市“天骏计划”,目前,已形成了“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机构带动、社会联动”和“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2年6月底,全区实现直接融资1489.9亿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防控风险和各项改革取得扎实成果
近年来,全区金融业在不断发展壮大进程中,自治区稳步推进防控风险工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金融创新改革成效明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各条线监管部门管人、管事、管机构作用,合力防范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按月组织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做到风险防控有方案、有清单、有调度、有进度、有案例、有成效。制定自治区、盟市、金融机构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落细属地维稳、舆情管控、大额债务处置、协调流动性等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包商银行风险稳妥处置,破产清算于2021年8月完成,蒙商银行成功扭亏为盈。截至2022年6月底,央行评级显示,我区高风险机构38家,与历史最高点68家相比净下降30家。组织开展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灵活采取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2016年至2022年6月底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3272.15亿元。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圆满收官,超额完成三年目标。完成P2P网贷机构清退工作,成为较早在全国宣布全部取缔P2P网贷机构的省(区、市)。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净化农村牧区金融生态。
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30余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制,深入开展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年系列活动,清理了一大批“空壳”“失联”“僵尸”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实现减量提质。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对业务开展穿透式动态监控,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立体化监管。
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设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筹协调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抓改革等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应用LPR机制定价,持续推动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效推动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在上交所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85亿元,200亿元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省级方案获批。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方案,2016年至2022年6月底累计推动14家农村信用社改制,占比39%。深化保险业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推进农作物大灾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地方金融法治化进程迈出重大步伐,颁布实施自治区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奠定了用金融、办金融、管金融的制度基础,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实效,形成全区三级金融办“一条线”、公安+地方金融+驻区监管等部门“一个面”的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成立内蒙古北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等金融纠纷调解机构。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金融业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开创金融业发展新格局,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