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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撑起职工权益“保护伞”

  □本报记者  梅刚

  “职工入职第一天就会了解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权益,通过企业内部系统随时了解个人工资、保险缴纳等信息,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有效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10月10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荆海峰说。

  近日,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乳业科尔沁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和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称号。这是我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生动剪影。

  劳动关系和谐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近年来,内蒙古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工商联,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作用,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9月底,全区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2317家,工业园区21家。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我区在全国首先制定内蒙古地方标准DB15/T 675-2014《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健全创建示范单位动态退出机制,定期对已有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完善创建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积极性,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和谐劳动创建活动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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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多层次创建局面初步形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带动更多企业和工业园区达到创建标准;主动贴近企业制定方案,培育示范标杆;打造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畅通服务企业与职工毛细血管;完善命名表彰等激励措施,营造比学赶帮超、竞相创和谐的浓厚氛围。更加重视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重视协调协商机制建设,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更加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建设,推动更多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把创建活动与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局面不断建立。全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创建活动中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利的关系,推动双方协商共事、效益共创、机制共建、利益共享,参与创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劳动条件持续改善,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表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和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打通劳动关系领域“最后一公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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