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敢闯敢试、唯实唯干、奋斗奋进、创新创优,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劳动用工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劳企命运共同体,为建设祖国北疆重要安全稳定屏障奠定了和谐基础,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强化顶层设计 下好“先手棋”
十年来,自治区总工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之一,着眼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自治区人大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考核办法》等10多个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等,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共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2138家、工业园区23个,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对话沟通机制。“有事找工会”已经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
强化协调联动 打好“组合拳”
十年来,我区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创新、敢于尝试,通过“揭榜解题”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集体协商专项行动、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等,对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摸排调查,并组成工会联合会,建立联动机制,成立集体协商指导组,在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明确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与各企业展开有效沟通与协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区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
十年来,全区各级工会拿出5000多万元专项经费,以集中授课、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工会干部、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代表进行培训,累计培训达5万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配备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我区还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推动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化解新格局,全区12个盟市和60个旗县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53件,为1276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同时,各级工会把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力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62件,为29170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85亿元。
在全区各级工会的努力下,各方协调联动,运用“组合拳”,在源头上为职工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强化指导服务 织密“保障网”
十年来,自治区总工会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对1286家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履行等进行法律“体检”,大力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积极打造普法品牌,筑牢依法治国全民守法基础,持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400多万人次职工参与,使得“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组建近1000支普法小分队,通过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农牧民工50多万人次;开展“劳动筑梦 法治相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服务1.2万人次;深化“安康杯”竞赛,全区参与企业超过3万多家,覆盖职工超过1000万人,筑牢了安全生产“群防群控群治”的有效屏障。
同时,加强工会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职工队伍稳定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中充分发挥了工会“防火墙”作用,为广大职工织密了权益“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