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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知多少?

  □本报记者  刘志贤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于2015年启动,每年举办一届,如今大赛已经成为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平台,成为世界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梦想的全球盛会。参赛以来,我区项目质量逐年提升,在全国总决赛中发出了“内蒙古声音”,展示了“内蒙古智慧”,特别是在第七届全国总决赛中,我区取得了4项金奖、11项银奖、41项铜奖和一项专项奖的历史性成绩,实现了“金奖”零的突破。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师生参赛热情,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就其中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问:针对高校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全区高校“双一流”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工作的考核内容。将国家级获奖情况作为“双万”计划、“双高”计划等项目遴选、考核评价的因素,自治区在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等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

  问:具体的项目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经学校申报,可立项为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或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后补助项目,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获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可立项为自治区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所依托的课程可认定为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问:针对师生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学校要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推荐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在毕业当年可获得推荐专升本免试资格等。此外,自治区教育厅还对获奖项目、团队等给予奖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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