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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明确七项帮扶措施

  本报呼和浩特12月1日讯 (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12月1日召开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81场)上,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徐守冀介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呼和浩特市就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做出了相应安排。

  一是通过开辟专列、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持续保障企业大宗货物运输需求、发电厂储煤等需求。二是建立人员返岗绿色通道,同时强化管理,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台账,对健康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等进行详实记录。三是发布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和“掌上办”事项清单,提供受理审批服务。四是由企业所在地区负责,将复工复产企业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保障范围,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五是开展定向包联帮扶服务,组建专班,向每个企业派驻2名驻场包联服务干部,全流程参与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全过程协调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和后续生产环节。六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呼和浩特市“助保贷”合作银行对接协调,对符合条件、流动资金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同时,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日常走访、实地了解,明确了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至6个月的租金。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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