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
一次司法救助,不仅可以给被害人全家带来创伤后的希望,挽救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也可以帮助受害对象重拾生活信心,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主动把司法救助纳入工作大局,用心用情关爱涉案困难当事人,努力让司法救助更有“温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做好司法救助,要求司法机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的救助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创新司法救助制度,形成方方面面统筹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打造多元化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开展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多元化救助,为当事人带来更多福祉。另外,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救助引导,不断扩大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救助的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